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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不能代替严格监管

发布时间:2012-08-30 08:48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东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环境问题。昨日下午,镇江市环保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东部地区大气环境整治行动的最新情况,31家污染企业对近期完成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签订了公共承诺书。

(8月24日《京江晚报》)

我国的传统文化对承诺看得很重,历来认为“言必行,行必果”,说到做到,这样才能取信于人,取信于民。从报上得知,上述企业承诺包括加强污染防治、牢固树立环保意识、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等四个层面的内容,可以说范围很广。在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方面,“确保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达标排放”。

而什么是达标排放?市环保局副局长梁晨辉坦承,一些企业的恶臭污染源,“在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仍会对居民的居住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因此,如果企业认为承诺都实现了,排放都达标了,但老百姓的鼻子“不满意”,试问,这样的承诺还有什么意义?民众会认为企业是诚信企业吗?

因此,有关部门的巡查很重要,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对于无法达到要求的企业,提请政府予以关闭。虚多的承诺并不能让百姓放心,只有加大整改力度,才能让百姓满意。

莫明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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