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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更应恪守公德

发布时间:2012-08-29 08:10  来源:镇江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继靖江市政府公务员公然持刀砍人之后,温州公务员又上演了一场你方唱罢我登场的闹剧:8月19日,温州公务员高某开着奥拓轿车逆行,协警姚盛现让其把车挪开,高某说:“你个小小的协警算什么”。后来,该轿车闯红灯,并径直撞上该协警。

(8月21日《新华日报》)

国家公务人员代表政府行使规定的职权,并没有额外的特权;其言行举止代表着政府形象,理应遵纪守法,维护政府形象,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时时处处为民众做出表率。而高某的言行却背离了人民群众对国家公务人员期望,不但不遵守交通法规,不把普通老百姓放在眼里,甚至草菅人命。不得不使人痛心、失望。

之所以多次发生类似现象,是因为公务人员队伍中总有一些人,摆不正自己的位子,感觉错位。一是没有认清自己的社会角色以及角色赋予的权利、责任、义务,尤其是社会责任意识淡泊;二是荣辱不分,认为只有张扬甚至张狂行事才能显示自己的个性和价值,但往往事与愿违,形成结果却是自我作践;三是认为自己是官,老百姓是民,按照他的逻辑官理应高人一等、享有特权,民理应忍气吞声、逆来顺受,殊不知你的一衣一食及所享用的一切无不是纳税人所供给;造成其感觉错位另一方面原因是其认为有钱,或有“靠山”,无论出多大的事都能用钱或“靠山”摆平,因而就有了靖江公务员陆某在持刀砍人时,竟口出“公安局是我家开的”之狂言。

社会有规则,国家有法律。法律赋予每个公民同等的权利。金钱、“靠山”绝不是万能的,事情也是分性质的,类似陆某、高某之妄为,必然会得到应有的惩罚和教训。毕竟公平、正义、和谐是我们这个社会的主旋律。

(作者:尤阿林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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