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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官员财产申报公示新突破

发布时间:2012-07-31 07:50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早在2007年,镇江市丹徒区就启动了后备干部个人及家庭财产申报工作,已有251名干部通过申报被提拔。今年的财产申报情况有望年底实现网上公示。

(7月22日《现代快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曾于1995年4月和2010年7月,先后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这两项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如实申报个人及家庭的各项收入、房产、各类投资、注册经营实体等事项。执行这些规定,触及权力监督改革的核心部位,涉入了从源头上遏制权力腐败的“深水区”。

2007年,镇江市丹徒区便在乡(科)级后备干部和拟提拔干部中,推行个人及家庭财产申报工作,不仅见事早、行动快,而且经过5年实践,也为贯彻落实两办规定摸索了自己的经验。

笔者以为,做好后备干部和拟提拔干部个人及家庭财产申报工作,其意义至少还有两条:一是有利于把好干部“入口关”,堵塞干部“带病提拔”的制度漏洞;二是做好此项工作,体现了“先易后难、逐步突破”的实践思路,可为全面做好领导干部的财产申报工作积累经验。

从报道反映的情况看,丹徒区相关人员填写的财产申报书和财产来源情况表,在单位内部上墙公示后,报区纪委和组织部门备案。这一申报程序,显然强化了对申报干部财产状况的组织监督,但同时,也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群众监督。丹徒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年底,申报干部的财产状况,可望在丹徒区委党务公开网上公示。监督公开程度的这种提升,是值得期待的。

握有公权力的官员特别是各级负责官员,固需自身具有权力自省的品格,但也同时需要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有人以为,实行群众监督与保护官员个人隐私存在矛盾,因而做起来不免有所疑虑。这其实是一种误解。人们常说,官员是人民的“公仆”,人民是当然的“主人”,对于“公仆”的财产状况,“主人”理应知情,也有权监督。这种知情权和监督权,决定了官员的财产状况无所谓“隐私”。当然,公开官员的财产状况,在具体实践中也要循序渐进,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和公开内容。

当前,我国官员财产状况的申报和公示,仍处于纪律监督层面,尚需加快立法步伐,使之上升到法律监督层面。这方面的突破,人们也抱以期待。

周志龙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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