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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弹簧干部一“弹”就完

发布时间:2012-07-22 08:06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山西河津住建局原局长薛新民为入党、升迁,先后数次填报不同出生日期,档案有4种年龄记载,最大的1960年,最小的1969年。早在2010年薛新民曾因学历、年龄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仅一年后就被任命为住建局局长。6月初,山西河津市委召开常委会议,提名免去了薛新民河津市住建局局长职务。(《新京报》7月16日)

实事求是地说,这则新闻最大的看点不在于河津市委将这名“弹簧干部”罢官免职的处理决定,而在于其“四次年龄造假”和“2010年因学历、年龄问题受党内处分仅一年后再次升迁为住建局局长”。

众所周知,无论是入党还是升迁,都有一整套严格的制度流程和审批程序,尤其是在干部提拔方面,我们的制度体系还是相当完备的,组织部门考察和审核预提干部档案,对其年龄、党龄和学历等信息进行核实,是一个基本的前提。如果说一次造假成功是审核的疏漏,是侥幸蒙混过关,可以用干部管理有漏洞来解释;那么,一连四次年龄造假都堂而皇之一路绿灯,甚至刚被处理问责旋即升官,所暴露出的问题就足以让人深思警惕了。

事实上,这些年,“弹簧干部”频频被曝光,情况基本雷同。造假的干部是为了升迁,但如果没有有关部门的“保驾护航”也根本无法得逞。据河津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薛新民在办理户籍登记中,有关部门没有按照规定办事,而是“暗中”帮助其修改年龄。

从这个意义上说,“弹簧干部”的年龄造假问题,不仅是一个官德问题,更是“权大于法”的局部官场生态问题。要想禁绝“弹簧干部”,除了要严格制度落实之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发现一个严惩一个,要让弹簧干部一“弹”就完,将之开除出公务员队伍,提高其造假成本。同时,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配合”的责任,不能走过场,要有实质性的问责,让他们不敢在此类事情上徇私枉法。

(作者:陈一舟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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