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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知入法”后能得到救赎

发布时间:2012-07-22 07:00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南宁乡县人民法院院长马贤兴在一个法治论坛上表示,要建设两型社会,不仅要靠法治保障,还要靠良心保障。马贤兴提议把良知写入法律总则,成为指引、评价、规范人的行为的法则。他表示:“良心都靠不住了,什么靠得住呢?”(7月16日《潇湘晨报》)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马贤兴所提议入法的良知、良心,即人的“本然之善心”,亦即康德所谓“心中的道德律”。按照“法律并非万能”的理念,纷繁社会中,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既不可让道德法律化,也不能让法律道德化。从这个理念出发,“良心入法”的噱头价值似乎要远胜于实际意义。

但是,放在一些领域“良心最靠不住”的当下,先别急着把“良心入法”当作笑谈。事实上,在多部法律中,已经有了“良心入法”的影子,譬如《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要“具有良好的品行”、“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品行、职业道德显然是良知和良心的一部分。所以,真正要讨论的,是一些领域何以“良心最靠不住”,以及良心应先从哪里入法。

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等领域,其实并不乏职业规则和职业操守的规范,也就是说,良心进驻这些领域原本是最基本的要求。

要让一些领域良心不扭曲,关键在于背离了良心之后应受到相应处罚,这就要执法与司法这些约束、规制、矫正的领域首先秉持“心中的道德律”。正如有论者所言:离法律越近的地方,越需要道德;离权力越近的地方,越需要良心,因为没有道德的司法法律是恐怖的,没有良心的权力是公共属性匮乏的。所以,矫正社会经济领域内良心溃散的悲剧现象,呼吁“良心入法”应该首先从“离法律越近的地方”和“离权力越近的地方”入手。 (燕农)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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