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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套牌,明察暗访岂是挡箭牌

发布时间:2012-07-17 07:00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潼关县副县长张毅锋不但超标使用一辆丰田霸道越野车,而且车牌照竟然是套牌。”近日,有人爆料称,张副县长的套牌车,导致真正的牌照使用人渭南市民王先生凭空多了9个“违法”。对此,潼关县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称,“咱这个车是从市交警支队借的牌子,当时为了方便工作,下去明察暗访”。

暂且不论张副县长的座驾是否属于超标配置,“方便工作”、“明察暗访”都无法成为车辆套牌的理由。因为套用别人的车牌是违法行为,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基本常识,堂堂副县长不可能不知道。

更令人困惑的是,这辆豪华套牌车的九个违法记录,大多发生在高速路和西安市区。不禁要问,潼关县副县长为何不辞舟车劳顿之苦,跑到省会城市西安去进行“明察暗访”?面对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当地办公室工作人员只好给出另一种模糊解释,“那可能是他到西安去汇报工作”。

“明察暗访”也好,“汇报工作”也罢,都不需要套用别人的车牌。为了掩盖“知法犯法”的事实真相,潼关县办公室工作人员不惜编织一个又一个拙劣可笑的谎言。这样的撒谎行为,与其说是睁着眼睛说瞎话、欲盖弥彰,不如说是公开侮辱公众的智商,某种程度上比车辆套牌更可恶、更可恨、更不可宽恕。

副县长使用套牌车,见证的是不受约束、缺乏有效监督的权力是何等的有恃无恐和“高人一等”。惟有如此,“市交警支队”才会“借”牌子给这辆车,临渭交警大队才会在不处理的情况下放行这辆套牌车,潼关县办公室工作人员才会一脸严肃地自欺欺人。在这里,只有特权和对特权的纵容、袒护,没有权利和对权利的尊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的公正威严和社会公共利益都无条件地让路于特权,甚至成了特权的牺牲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车辆套牌、九次“违法”和涉嫌超标已被媒体曝光,并且走入了公众的视野,那就必须一查到底,彻底弄清楚交警“借”套牌、副县长使用豪华套牌车的真实原因,然后依法严惩相关的责任人。如果采取鸵鸟战术、假装不知道,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拟或拿“临时工”说事,恐怕会引发“恶性”的多米诺骨牌,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最终损害社会公平公正和政府公信力。

至于如何处理“公车套牌”行为,不仅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还有着可以参照的现实案例。去年,山东陵县交通局用套牌车充当执法车被媒体曝光,当地纪委在调查核实情况后,迅速作出了处理:责成交通局、交警大队作出深刻检查,给予交通局原局长和现任副局长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党内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党内警告处分。

明察暗访不是副县长使用套牌车的挡箭牌,但愿相关部门在处理特权事件时不会再“套牌”。

(作者:陈 尧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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