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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校教师可评职,迈出平权第一步

发布时间:2012-07-02 07:50  来源:广州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对于广大民办学校教师来说,物质待遇的改善比政治待遇的还原更急切,毕竟肚子问题比职称更重要。

28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了《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拓宽民间资金进入教育的渠道。文件指出,民办学校教师也可以进行职称评审,和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借教育产业化东风,民办教育在大一统的公办教育中撑开一片天空,经过多年的勃兴之后,掣肘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渐次显现。在诸多焦虑之中,以民办学校教师的身份认同困难为最。“泛双轨制”下的教育,公办教师与民办教师,不仅是一种身份、符号差异,更隐喻附着在身份之上的待遇、福利、权利等的巨大失衡。

社会定势思维下的民办学校,总是与非正式、低质量、唯利是图等令人不愉快的词语关联,民办学校教师更是如此。假如说公办学校教师是“正室”所生,捧的是“瓷饭碗”(相对于公务员的“铁饭碗”),那么,民办学校教师便是“庶出”,是教师队伍中的“临时工”,拿的是“泥饭碗”。两者的落差,何异十万八千里。撇开养老、医疗、住房等保障,评职、进修、晋升等权益不提,仅同工不同酬一端,便足以摧毁民办学校教师“一生的哲学”。

同样的学力,上同样的课,付出同等的劳动,仅仅因为身份迥殊——前者姓“民”后者姓“公”,前者的收入往往不及后者一半。更悲情的是,此等惨状看不到边,一直延至他们退休,最终写在养老金上——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民办学校教师,其养老金不及同等资历公办学校退休教师的一半。还有什么比同工不同酬更让民办学校老师深感彻骨寒意的?

不必细究历史成因,同为师者,“民”与“公”形同冰炭,待遇判若云泥,是为不可。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担为国家强盛、民族发展培养人才之重任,有着趋同的目标指向与价值追求;民办学校的学生,和公办学校一样,都是“国之重器”,不应遭受“双轨”荼毒。因此,“公”、“民”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深壑,既是对民办教育的矮化,亦是对教育伦理的逆袭。同“师”不同命,趋“公”避“私”——民办教育难以吸引、留住优质师资,注定了民办教育永远无法走出泥涂、洗脱污名、摆脱配角的宿命。

“实施意见”认定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请、评先选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只是平等政治权利的第一步。或许,对于广大民办学校教师来说,物质待遇的改善比政治待遇的还原更急切,毕竟肚子问题比职称更重要。是以,在评职等松绑之后,接下来的光荣任务是:缩小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的物质待遇,保障同工同酬得以实现;提高民办教师社保水平,享受公办教师的各种社会保障,以解民办教师后顾之忧;户籍迁移、住房、子女入学上,还民办教师以公办教师待遇……

民办老师物质待遇的改善,既要学校不折不扣地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公共财政亦可以有所担当,对民办教育作适当扶持,让民办学校有足够的资金改善教师待遇。2010年上海出台了一项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对每一个学生,不管上哪个学校,公办还是民办,政府都拨给教育经费。教育投入一碗水端平,此风可范。(练洪洋)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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