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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女娲骸骨 该算无稽之谈

发布时间:2012-06-16 07:00  来源:南方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山西吉县“发现”了女娲骸骨!不过,不要说北大考古学教授表示质疑,就算稍微有点历史常识的人也会觉得匪夷所思。但这确是掷地有声的结论,是国家文物局原副局长张柏、故宫博物院副院长李文儒等23位考古、历史、神话、民俗专家近日“形成的共识”。根据呢?在于吉县人祖山那里有一具成人头骨进行了碳14同位素测定,年代大约有6200年之久;还有,就是明代当地人的一段墨书题记,“大明正德十五年(1520年),天火烧了金山寺,皇帝遗骨流在此”云云。

就这么两个似嫌轻飘的证据,中华民族上古神话中的创世女神,弹指间“变成”了可触摸的“现实”。只是不知道,我们该为之庆幸,还是该为之悲哀。庆幸,是证实了神话所言之不虚;悲哀,是既曰神话,本来无需证实,也无法证实。自古以来,连三皇五帝究竟何指也根本没有定论,何以到了连“尸身”都明确的程度?《尚书大传》说三皇是“燧人、伏羲、神农”;《风俗通义》说是“伏羲、女娲、神农”;《三字经》又有“自羲农,至黄帝。号三皇,居上世”。共工怒触不周山,天柱折,女娲“炼五色石以补苍天,断鳌足以立四极”……《红楼梦》接过了这个神话,将这个今人仍然研究不已的故事,发端于一块被女娲皇遗弃在“大荒山”上“青埂峰”下的顽石……这样美丽的神话故事,就保留在民族神奇的幻想之中,永远地罩着奇异的色彩又何尝不可,为什么一定要运用所谓科技的手段煞有介事地进行确认?6200年,貌似年代久远,衡之以“造人”的祖先,不是太短太短了吗?不说非洲的人类始祖“露西少女”,单是我们的元谋人,不是也有180万年了吗?

不错,学术界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女娲是真实存在的历史人物。那些认证的专家也说了,女娲首先是原始氏族的名号,同时也成为氏族首领的名字,只是一个“追称”,女娲一代又一代地产生,现在“发现”的这一个“可能是某代或最后一代女娲”。姑且认为此说成立,然而报道又告诉我们,女娲骸骨的考古发现,“为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填补了上古无文字记载的历史断层,说明山西吉县人祖山是中华文明的主要起源地之一”。则这一“发现”显见有偷换概念之嫌,把此女娲与彼女娲故意混淆起来,一方面让公众以为自己表错了情,另一方面言之凿凿地确立自己的“人祖”地位。出尔反尔,自相矛盾何其甚也!

神话是一种民族现象,它的产生虽然是某个民族生活经历和心理经历的表现,但神话就是神话,它如果能在现实中得以印证,就是历史了。我记得前些年有个地方甚至发现了孙悟空哥哥的墓地,不是令人喷饭吗?如今不少地方,都很有将神话做成事实的冲动,在愈演愈烈的公祭行为上突出体现了这一点,那神仙在我这儿出生的、在我这儿仙逝的、在我这儿炼石补天的,神话里的人物都跟现实发生了密切关联。人们早已知道,这一切都无外是“文化搭台”,但经济的戏能不能唱成,还要存疑,遑论有的纯粹就是“政绩”冲动。“发现女娲骸骨”的报道说,参与吉县人祖山考古工作的单位中“有一家旅游开发公司”,有这一句,似乎什么都不用说了。

“女娲有体,孰制匠之?”伟大的诗人屈原当年也弄不清女娲的来历,故在他著名的“天问”中有此一问。当代“发现”了女娲骸骨,还是用神话概念本身的另一释义来解释比较中的:荒诞的无稽之谈。(潮 白)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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