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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护犊子”的校长不妨再多些

发布时间:2012-05-12 15:08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一个12岁孩子的母亲涉嫌诈骗外逃,警察向学校提出要询问这个孩子。结果校长回复,学校可以让班主任、老师配合询问,但不能直接问学生,他们是未成年人,学校有义务保护其健康成长。校长直言,对12岁的未成年人来说,世界观和价值观尚未形成,学校不鼓励孩子揭发父母、撕裂亲情。(5月11日《南方都市报》)

在公共视野中,一些学校校长的表现往往差强人意,他们要么媚权要么媚商,把学生当作工具;或者高高在上,对学生漠不关心。而上海这名校长的做法让人耳目一新,他对警方晓之以理,对孩子也尽到了呵护之情。

校长对孩子的呵护,源于爱与责任。一位著名教育家说过,“教育没有爱,就如同池塘没有水一样。”爱不是空洞的概念,而是实际的行动。几天前,当客车失控撞向人群,危急时刻,佳木斯市29岁的女教师张丽莉奋力推开学生,自己却被轧断双腿不得不截肢,这是爱;某银行招聘,涉嫌歧视大学毕业生,深圳大学校长怒喝“不准歧视我的学生”,这也是爱。上海这名校长设身处地地为自己的学生考虑,何尝不是一种深刻的爱?

校长敢于拒绝警方的要求,还源于人性的关怀,以及对法律的深刻理解。这位校长并不是不配合警方,而是指出,“未成年人不方便直接接受询问,学校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学校不鼓励孩子揭发自己的父母,父母犯错是大人的事情,和孩子没有关系。于情于理于法,都是说得过去的。

即便这名孩子的母亲确实诈骗,也不应该鼓励孩子揭发。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已经提出,“近亲属可拒绝作证”,即“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亲亲相隐。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不能强行要求孩子揭发自己的父母。

公安部门有调查、刑侦权,不是不可以询问未成年人,但询问应讲究策略,应遵守底线,其一,必须有合适的监护人陪同。其二,不能在众目睽睽之下的学校,如果非要在学校询问,也应有老师、校长等临时监护人陪同;其三,询问时应注意语气,询问后应注意保密。业内人士建议,执法人员一定要询问未成年人,还可以通过老师转述,不必要面对面的询问。或者衣着便服,避免孩子内心受直接冲击。这些建言都很可行,为其他警方碰到类似事情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在微博上,近8成的网友对这位校长的做法表示支持。教育是关于学识的教育,更是关于人性的教育,无论是校长还是教师,都应该时刻把孩子放在心上,用心呵护孩子、尊重孩子。人们热捧这名校长,是认同校长的这种做法,像这样“护犊子”的校长,不妨更多一些。

(作者:王石川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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