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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双重国籍,维护法律威信

发布时间:2012-05-05 07:00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针对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由公安、外交分别建立现状,今后将建立国家统一的出入境管理信息平台,这有利于打击“双重国籍”。26日上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对《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草案进行二次审议。(4月27日《新京报》)

 我国《国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然而,现实中,加入外国国籍又未注销中国国籍的实际上的“双重国籍”在我国已不是个例。全国政协委员陈宜瑜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有较大数量的留学人员和以其他方式移居国外的中国人,在取得外国国籍后,并不报告,拥有的中国居民身份证还保留着,户口也没有注销。”北京市一家移民咨询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利用出入境管理程序和国籍制度的漏洞,秘密保留双重国籍的大有人在。

 明明违反现行法律的双重国籍,为何成为制度的“灰色地带”?一个原因在于我国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是由公安、外交等不同部门分别建立的。如今,拟建统一出入境信息平台,就是希望通过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减少和消除隐瞒双重国籍的操作空间。

 不过,双重国籍的另一个更重要原因,还在于利益纠葛上的“潜规则”。对一般人来讲,美国、加拿大一些国家的福利确实好,很吸引人,但是又不愿意放弃国内的好处,希望通过双重国籍两头沾光,“鱼肉和熊掌兼得”。对于一些富豪级移民来说,保留“中国人”的身份不仅对他们在国内的事业很有必要,还能减轻公众指责其“在国内捞好处,却把财富转移到国外”的舆论压力。

 与此同时,一些管理者出于私利考量,也对双重国籍态度暧昧。很多外籍人士都以国内户口拥有房产、企业等,有的地方为了留住人才和资金,拉动消费需求,主观上“不愿管”。于是,落花有意,流水有情,双重国籍“灰色性”地存在。

 双重国籍,不仅有损国籍法尊严,而且也给办理涉外行政、民事、刑事等司法实践,带来诸多麻烦,打击双重国籍迫在眉睫,这既需要部门之间加强信息共享,又要提高违法成本。对拥有双重国籍者,无论涉及到谁,普通百姓还是名人明星,都要一视同仁、依法处理,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威信。

(作者:张枫逸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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