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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死亡医生集体下跪孰是孰非?

发布时间:2012-05-03 11:29  来源:荆楚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网友上传一段视频称,陕西榆林横山县百信医院因治死病人,院长披麻戴孝带领全体医护人员集体作检讨。医生称,死者家在当地势力很大,院方被迫接受家属条件,与之签订协议,停业3个月,违约赔300万,涉事医院至今仍没有正常营业。(来源:华商报5月2日)

 此时一经报道便引起热烈讨论,网上议论纷纷,观点不一。同情院方的网友认为,死者家属太过霸道,医生很难做。也有网友表示,这是医院没医德的报应,支持患者家属。

 然而,这一事件的真正事实还不明朗,很多报道都是医院的一面之词,也没有院方以及死者家属明确的回复,而且死者家属与院方的协议也说不清道不明。到底孰是孰非呢?

 医院方面,在一开始被迫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的行为就是不应该不合理的。医院有专门的卫生行政部门管制,如何能如此不正规地随意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即使是调解也应当走合乎法律的途径,难道任凭他人提出不恰当的条件也照常履行?

 再者,既然签订了协议,为何事后又声称至今并无证据表明医院存在过错,而且由于对方有权有势才被迫接受协议?死者家属有权有势,提出的条件院方就都答应了,那些无权无势的普通人,医院是否也会以如此态度对待?这样的做法实在太过随便。

 再看死者家属的行为,也是不合法不理智的。5月1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通告明确,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死者家属如此霸道地强迫签订协议,并没有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其协议的法律效力也会受到质疑。

 如今社会医患关系紧张,矛盾不断,事件的真相谁也说不清。但不管孰是孰非,双方都应具有一定法律意识,应该经过正当的途径解决纠纷,这样才能够正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让他人有漏洞可钻。否则,一旦另一方抓住你的致命漏洞,即使你再无辜,也会应你自己的疏忽而付出一定的代价。(张忆宁)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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