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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是用来被尊重的

发布时间:2012-04-30 08:38  来源:新京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4月26日下午,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局的确受理过10件利用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的相关专利申请,并曾批准其中两件,但均已失效,目前国内并无处于有效状态的相关专利。

 无法预料,倘非有网友事先爆料,这两项已获批21年之久的专利,究竟会不会被有关方面纳入视线,会不会被拿出来做如此翔实的解读,可能还是问号。

 知识产权局说到底也是“维权”的职能机构,所维护的是知识产权的严肃性,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及可能被知识产权所影响的公众与社会的利益。作为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有权为自己的成果申请专利,哪怕是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这样的成果,但有关方面不应忽视社会公众的权利——比如知情权,维护自己食品安全与健康的权利。

 4月24日,谢亚龙在中国足球腐败案庭审过程中突然翻供,公开指责辽宁警方专案组大搞刑讯逼供,此举引发高度关注和激烈争议。

 任何案件的被告人,都有权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影响恶劣”、“民愤极大”之类,都不是剥夺这种权利的口实。当然,提供真实的口供和证据,是被告人的法律义务,倘若翻供不属实,法律应给予应有的处罚。

 必须指出的是,向法庭提供真实证据,同样是检方的法律义务,谢亚龙的指控是否属实,检方同样应给出有力的证据,而不能仅仅“驳斥”了事。从目前情况看,对谢亚龙的预审系在没有全程录像的状态下进行,不论谢亚龙或检方,都无法为自己的供词提供有力的人证、物证。这再次证明,司法过程的公开、透明、规范十分重要。

 4月27日,因“假虎案”服刑两年6个月的镇坪县农民周正龙刑满释放。据警方介绍,周在狱中“始终不认罪”、“劳动改造表现一般”,其家人早些日子还声称,他出狱后或许会再次上山找虎。

 周正龙认不认罪并不十分重要,法律裁定其有罪,并让他以服刑来承担相应责任,这就足够了,对周正龙的“不服”大惊小怪,其实不必要。上山找虎同样是周正龙的权利,只要不犯法,别说他,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地方去找虎。当然,是否找得着是另一回事。媒体和舆论更应关注的,是如何确保公众的权利,比如不被忽悠,不因揭穿各色“假虎”而被穿上小鞋。

 一年一度的诺贝尔文学奖总是会惹来各种戏剧:正剧、悲剧、喜剧或闹剧,近几年来则每每传出和中国作家有关的新闻,诸如被提名、当评委等,今年也不例外。

 这类传闻的共同特点,是“开奖”前热闹非凡,绘声绘色,煞有介事,“开奖”后无疾而终,无声无息,仿佛从来没人提过。炒作也是一样,只要不害人,不犯法,不假公济私,其实也没啥大不了——只不过戏法越变越老套,也得尊重公众不信乃至不看的权利。

(作者:陶短房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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