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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裁决被撤销,有价值也有遗憾

发布时间:2012-04-26 09:40  来源:法制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省政府裁决被撤销显示出中央对待强拆的一种坚定态度。从立法遏制强拆到三令五申禁止强拆,可以说,中央对待强拆的态度是一贯的,是鲜明的。笔者以为,国务院法制办撤销山东省政府的裁决,也是想告诉所有的地方政府,每一级政府都有责任杜绝强拆,都有责任保障公民的相关权益。

 2010年底,因老家房屋在未签拆迁协议的情况下被拆,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王进文致信潍坊市长,而后这封公开信在网上广泛流传。今年3月,山东省认定他家所在区域征地合法决定的裁决被国务院撤销。但此时,被拆掉的老屋所在地,超过20层的在建高楼已经矗立(4月24日《京华时报》)。

 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之前与地方强拆行为的“战斗”曾引起广泛关注。尽管由于“清华大学法学博士”这样的特殊身份获得舆论格外关注和支持,但依然没有改变自家房屋被强拆的命运。如今,这份盖着国务院大印的行政复议裁决书,让这位法学博士以及类似的中国拆迁户们内心有了些许欣慰。

 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2011年1月21日起已经实施,相关部门也三令五申禁止强拆,但依然难以有效遏制强拆,拆迁悲剧至今没有停止。清华博士的努力,促使国务院法制办推翻了山东省政府认为征地合法的决定,显然,省政府裁决被撤销对于频繁上演的强拆、“血拆”事件具有多种现实意义。

 诚如律师所言,“从未遇到过国务院裁定撤销省级政府决定的案例”。这一纸行政复议裁决书,警示所有地方政府慎重对待公民提出的关于拆迁问题的行政复议。

 也就是说,如果省级政府做不到公正裁决,就有可能被国务院有关部门纠错。而国务院一旦纠错,就会让省级政府很没有面子,让省级政府的裁决显得草率。更重要的是,省政府裁决被撤销显示出中央对待强拆的一种坚定态度。

 从立法遏制强拆到三令五申禁止强拆,可以说,中央对待强拆的态度是一贯的,是鲜明的。笔者以为,国务院法制办撤销山东省政府的裁决,不只是因为山东省的裁决“主要事实的审查存在遗漏”,而且也是想告诉所有的地方政府,每一级政府都有责任杜绝强拆,都有责任保障公民的相关权益。

 然而,无论是从法学博士的维权经过来看,还是从法制办的回复情况来看,让人遗憾的地方尚且存在。尽管山东省政府裁决被撤销,但国务院法制办并没有回答山东省政府究竟遗漏了哪些主要事实,更没有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如果法制办的裁决书表述更具体,相信对山东省政府重新处理更有指导性,对公众也能起到普法作用。

 而且,山东省政府裁决被撤销,即使重新处理时公平公正,也无法让已经被拆掉的房屋恢复原状。也就是说,尽管公民向国务院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是维权的一个可行路径,但却是在事后,而不是在房屋被强拆之前。如今,房屋已经被拆,高楼已经矗立,地方政府重新处理并不着急,而拆迁户显然等不起。

 从这位法学博士的维权经过来看,拆迁户们的维权之路太曲折,维权成本太高,这让人们对拆迁户们未来的权益保障难免产生忧虑。从报道来看,这位法学博士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向国务院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在致信潍坊市长之前,这位法学博士几乎走遍了所有的法律程序,仍然难以阻止房屋被强拆;后来又提起5起诉讼,4起官司“石沉大海”。无疑,维权成本之高、效果之差,让人难以接受。法学博士尚且如此,那些维权知识欠缺、维权路径不畅的老百姓,维权成本和结果可想而知。

 透过这一事件,公众看到了中央对于遏制强拆的坚定态度。同时,这也告诉我们,公民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必须理性,依法进行。(冯海宁)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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