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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要跳出简单裁员的思维

发布时间:2012-04-20 10:35  来源:徐 娟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向社会公布,这意味着我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正式开闸。意见明确要求5年内事业单位将剥离行政和生产经营职能,而其公益服务职能将进一步加强。(4月17日《京华时报》)

多年来,事业单位改革始终难以走出“精减—膨胀—再精减—再膨胀”的怪圈,广为社会所诟病。如今这份兼具顶层设计和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问世,被舆论视为对事业单位改革的实质破冰,公众对其实施寄予厚望。

笔者认为,我国事业单位改革艰难与其设置的先天缺陷有着直接的关系。就现状而言,我国许多事业单位的设立本身是行政化的,而不是由专业推断后设置的。按照行政标准设置事业单位,不同的事业单位往往被设置成不同的行政级别,缺乏专家、专业精神,运作过程自然留有很强的行政化痕迹。

事业单位行政化现象严重,受行政牵制过多,就导致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往往用行政标准来替代专业标准,重视数量控制、过程控制而忽视结果。这样就极易使事业单位职能泛化,本应提供普遍性社会公共服务,却代行部分政府职能,造成职能范围混乱。因此,不少事业单位业内人士戏称自己是“事业单位没‘事业’”,而公众则直指不少事业单位是行政机关的“二衙门”。

正是参照行政机关改革的思维模式和习惯做法,长期以来,我们总是把压缩掉了多少单位,裁减了多少人员作为事业单位改革成效的评判标准,而很少考量事业单位设置本身对其改革的实质影响。这样一来就容易造成半途而废甚至变味反弹。

所以,笔者认为,事业单位改革的顶层设计不应简单地把关注点放在裁减数量上,而要着眼发挥事业单位的特点和优势,做好“加减法”:一方面要撤掉那些没有“事业”的事业单位,另一方面要大力加强具有公益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力量。而最为基础的则是应当重振专业精神,弱化行政化导向,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来确定事业单位的发展方向,真正让每个事业单位和从业者做到有“事”可干、有“业”可创。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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