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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车车损赔付需有制度出口

发布时间:2012-03-29 07:15  来源:羊城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愈来愈多的豪车跻身上路,如果不进行改革,因天价车损赔偿导致一个家庭倾家荡产的现象,必定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眼前。

 实际上,豪车大量上路后还会引发另外两种现象。其一,由于担心撞上豪车,许多车主不得不努力避让,客观上形成了豪车的道路特权,扭曲了道路通行原则;其二,由于目前的人身死亡赔偿是以社会平均收入支出水平20年计算,金额不过数十万元,常常会造成与豪车车损金额差距极大,客观上会造成人命不如汽车值钱的现实,这也就难以避免一些车辆(至少在心底)宁可撞向行人也要远离豪车。前不久就有新闻披露,有驾驶员因努力避让身边的豪车,最终选择撞向公交车。

 按照道路行驶路权平等的原则,只要不是特殊规定,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不分贵贱,路权不分高低。但由于现行强制险保额有限,相较于豪车车损,赔付上限较低,大量上路的豪车就像是一个个防不胜防的“经济炸弹”,对其他车辆形成了强大的经济震慑压力,同时也会扭曲道路平等通行权的实现。

 当然,不能因为存在交通事故概率,就断然拒绝豪车上路。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个人收入的提高,改善生活这是社会大势所趋,就像我们不能因为非机动车也存在交通事故赔付风险,而拒绝机动车上路一样。但是,对这样因豪车事故酿下的天价车损赔偿,必须有制度性安排,不仅要避免“倾家荡产”的现象,更要彻底杜绝“撞豪车不如撞人”的扭曲逻辑成为现实。

 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尽快建立新的制度性出口,具体来讲可循路径有两个:一是提高保额,缩小车损赔付差距。事实上,温州豪车事故发生后,当地一些车主便从中吸取教训,自发提高保额,借助市场规避风险。二是尝试适当提高豪车的责任担当,比如规定交通事故中豪车的最高获赔金额。(几 又)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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