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评论  >   你言我语

开除接吻学生:重处罚轻教育的懒招

发布时间:2012-03-21 06:43  来源:红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在某职业学校就读的张同学因在教室内与女同学接吻,被学校勒令退学。张同学的家长认为校方的处分过重,和学校进行过多次沟通,但校方称在教室内公然接吻,给其他学生带来极坏的影响,处理是有依据的,已经作出的处分不会更改。(3月16日大洋网)

 男女同学在教室接吻,确实有碍观瞻,影响不好。但因此就给予开除的处分,未免太重。不但影响涉事同学的未来发展,也违背了相关法律,是一种懒招。

 学校的责任,不单在于教授知识,还在于通过言传身教,耐心引导,塑造学生的健全人格,培养学生的道德观念,矫正学生的行为偏颇。学生有缺点,必要的惩戒是可以的,但不能一棍子打死,要把重点放在教育和引导上,给他们反省和改过的机会。学生正处在青春期,情心萌动,男女生之间有些暧昧,做出点亲吻之类的事也可以理解。虽然示范效应不好,但就此给扣上“品行不端”的大帽子,痛下杀手,予以开除,这样的处罚显然过重,也有些草率。

 学校之所以开除这名学生,可能出于快刀斩乱麻的想法,希望在取得以儆效尤效果的同时,尽量地减少争议和麻烦。但这种做法恰激发了矛盾,是个懒招。首先,抛弃了育人之责。涉事学生是第一次因接吻被学校抓个现形,学校应该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通过耐心教育,加之相应的警告,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不对,并适时在学校开展青春期的相关教育,把学生的精力逐渐引回到学业上去。但学校并没有这么做,而是选择“就地开除”,不给涉事学生任何改过自新的机会,这种重撵人轻育人的做法,虽然方便快捷,但贻害不浅。不但违背了教育的宗旨,不利于涉事学生的成长,恐怕对其他学生的震慑作用也不会长久。

 其次,违背了法律规定。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涉事学生被开除时未满18岁,还是未成年人,即便接吻不对,违背了校规,但给予开除的处分,显然违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是违法之举。

 教书育人不但是技术活,更是“耐心活”。学生行为不得体,不正确,需要的是耐心矫正,而不是开除了事。如果动不动就祭出开除大旗,让校园一片肃杀之气,如此,矫正不了学生的行为,还可能让学生产生压抑感,影响心智的开发,会得不偿失。(郭鑫)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分享到:

金山论坛】 【返回新闻中心】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内容页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