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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消费”是权益更是责任

发布时间:2012-03-16 09:24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昨天是消费者的节日,今年3•15的主题是“消费与安全”。自1997年以来,中国消费者协会已连续16年开展了年主题活动,从“绿色健康”到“科学和谐”、从“环境责任”到“维权诚信”。而在2012年,消费权益诉求回归于“安全”。

安全是最基本、也是最严苛的底线。在“消法”保障消费者的“九项权利”中,第一项就是安全权,没有安全的根基、知情等其他权益皆如浮云。2011年的中国消费市场,消费投诉事件增多、信任危机频发,诸多知名品牌陷入“质量门”,据全国各级消协组织统计,去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07263件。数字的背后,是权利与权益的博弈,是公众对消费公平的规则主张。

在一个理性而成熟的消费市场,消费者无须化身“千手观音”,扮演着电器专家、珠宝专家、粮油专家、蔬果专家等无辜角色,只须“傻瓜式”消费,靠市场捍卫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一个越是斗智斗勇的市场,越是显露着交易的危机。事实上,与消费安全不让人淡定的事实相对应的,是去年一路下行的国内消费信心指数。结果是网上代购和海外旅游的进一步上升,中国人的消费能力甚至被国际媒体誉为“拯救世界经济的一股力量”,2012春节黄金周,国人海外消费达57亿美元,再创历史新高。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将GDP预期增速下调为7.5%,既是转型之须,也是发展之难。当此背景下,构筑安全消费环境、提升安全消费信心显得更为关键。2003年以来,消费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从35.8%逐年增加到2010年的52.5%,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第一大动力,在过去的2011年,尽管消费对GDP的贡献率有所下降,但也保持在51.6%的高点——然而比之于发达国家的消费贡献率,这似乎仍是中国跨过“中等收入陷阱”亟待克服的主要障碍。从这个意义上说,捍卫消费安全,不只是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

安全消费是一种权利,但如果只是从终端市场来理解的话,很容易沦为“求偿权”的投影而已:譬如你买了不安全的商品、或者接受了不安全的服务,真要主张权利,无非是道歉与赔偿,于消费者来说,这显然不是理想中的“消费安全”。真正的消费安全,须将安全消费权益前置为生产责任,而不是生产或提供出不安全的成品与服务之后,怎么想着去补偿消费者所遭受的侵害。

先有生产责任的兑现,后才有安全消费的可能。换言之,只有炒菜的不使用地沟油、卖牛奶的不添加不明物、超市不玩价签戏法、大品牌不滥用忠诚度、小品牌不玩变脸游戏……安全上的责任,才犯不着消协等“事后诸葛亮”去操心,消费安全也才能真正如春风化雨。

(作者:邓海建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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