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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能否医治“份子钱”怪胎

发布时间:2012-03-02 08:06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2月27日,交通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要求,3月起,全国推行出租汽车企业员工制经营模式,代替承包挂靠制。今后,出租车“份儿钱”将集体协商。减免休息日份子钱,保证出租车司机每周休息1天。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说,近年来发生多起群体事件多与权益未得到保障有关。

  (2月28日《人民日报》)

 出租车“份子钱”,原本就是非正常状态下诞生的一个怪胎。在这个怪胎中,企业、驾驶员和政府职能部门之间,构成了极不对称的“三角关系”。如果在运营过程中,再夹杂进诸如乘客、油价上调等其他关系,这个原本就很不规则的“三角关系”,就更不对称了。

 在这个“三角关系”中,驾驶员无疑是最弱势的一个群体。他们不敢与企业对抗,不敢与政府职能部门对抗,不敢与乘客对抗,也不敢与油价调整等政策对抗。他们唯一能对抗的,就是牺牲休息时间,尽可能地多载一些客人,增加一些收入。问题是,纵然牺牲的休息时间再多,纵然能够增加一些收入,与企业收取的“份子钱”相比,与油价上涨增加的开支相比,仍是有限。很多地方,出租车企业收缴的“份子钱”,已经完全超出了正常水平,脱离了实际,只要不出现诸如“罢运”这样的严重问题,就无人过问、无人纠正、无人整改、无人规范。

 交通部相关负责人认为,近年来发生的出租汽车行业群体事件,有一半以上与劳动关系不规范、经营承包费不合理、驾驶员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有关。也就是说,有关方面对出租车现状非常了解,对出租车驾驶员的处境也是非常清楚的。

 有关方面决定对出租车行业的经营模式进行改革,改变目前的承包挂靠制为企业员工制,并对“份子钱”实行集体协商。出发点自然不容置疑,但是,效果可能很难讲。因为,在没有对“份子钱”的合理、合法性作出界定和认定、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前,提出集体协商的要求,显然是形式高于内容的做法,不会有多大效果的。

 要从根本上解决出租车行业的问题,最先需要解决的,是出租车企业的定位,即与驾驶员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在此基础上,再确定出租车企业的收费标准。集体协商可以纳入到管理中来,但必须有规范的劳动关系、规范的收费标准、规范的管理制度。

 而这一切,要求有关方面必须有强硬的措施和办法,甚至非常规手段。因为,现在许多地方的出租车企业,与政府职能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靠驾驶员的集体协商,是不可能达到目的的。谭浩俊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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