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评论  >   你言我语

奖励拾金不昧能否不打失主的主意

发布时间:2012-02-20 07:00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社会转型带来了暂时性的道德滑坡、诚信缺失,这是一个亟待改变的现实。广州市出台相关规定,对拾金不昧者进行奖励,对于重树道德思想、维护社会诚信而言,无疑是一种有着积极意义的救赎。然而,就奖励拾金不昧者的资金来源而言,广州市相关规定“打失主主意”的原则,显然是有待商榷的。

 首先,救赎道德与诚信,提倡重拾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政府的责任、全社会的责任。就此而言,奖励拾金不昧,显然不应该由失主埋单,不应该由失物的10%确定奖励额,而应该由政府统一支付或者通过相关统筹支付。

 其次,由失物而奖励拾金不昧存在着一些无法解决的难题。

 一是如果失主自愿拿出遗失物的10%奖励拾遗者固然好,那么如果失主不愿意呢?并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失主领回失物,必须要拿出10%来作为奖励或者回报。如果广州加上这条规定,显然有悖于情理。二是无主失物拍卖之后,10%奖励了拾遗者,剩下的90%将如何处理?作为管理失物与寻求失主的相关费用,显然花不掉。但如果收归国库,又是否有与民争利之嫌?而其处理方式又该如何保证公开与透明?刘鹏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分享到:

金山论坛】 【返回新闻中心】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内容页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