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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是否算“宰客”得有个说处

发布时间:2012-02-07 08:43  来源:新京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即便是“合同关系”,但稍懂《合同法》的人都知道,什么叫“无效合同”,什么叫“显失公平”,知道在某些情况下的要约并无法律效力。即使没有通常意义上的威胁等因素,如果在某时段内,一个街道、一个区域的饭菜价格集体暴涨,消费者别无选择,那这样的“合同关系”,在消费者看来也应算是“宰客”。

 但对这些存在弹性理解空间的消费,虽然不能认定当地有关部门有“护短”意识,但“宰客”现象的严重与否,毕竟事关当地某些部门和官员的声誉和利益,因此很难保证当地部门能真正做到秉公处理。所以,最好能有一个中立机构,来公正鉴别此类行为,是否算是“宰客”。

 在国外许多地方,类似“有没有违规”、“合同有没有效力”、“构不构成价格欺诈”等争议,是有一个超地域、超利益的“说处”的(在一些国家叫“价格公平委员会”,也有叫“经济纠纷仲裁处”的),商家有没有“宰客”,相关地方和职能部门有没有“护短”,他们的解读是否合法、合规,消费者、公众和媒体都可从这个与争议方没有直接利益关联的平台,获得权威性的说法,并可根据这一说法,决定下一步作为,如是否提起民事诉讼等。

 三亚“天价菜单”之所以引发轩然大波,除“宰客”本身引发不满外,商家、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反应,及他们对“宰客”问题的解读,同样是重要原因。价格是否“合适”,商家是否违规,不能由商家自己说了算,由当地职能部门这样的利益关联方当裁判,目前看来也越来越难以服众。当务之急,是构建一个超行政区域、超利益的平台,为这种是否“宰客”之争提供中立的、权威的说法,让各方讲道理时,也好有个公认的参照物。(社论)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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