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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工资”当以私分国有资产论处

发布时间:2012-01-23 07:00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2010年底,一则题为《史上最高公务员工资》的网帖爆料称,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现有各类员工共65名,但该中心全年人员工资1913万元,人均年薪近30万。这些人的年薪最高68万,最低也有25万,这还不包括发放的其他实物以及现金等。近日,国家审计署披露的审计报告显示,媒体曝光的“天价工资”数额属实,该中心2009年和2010年分别发放税前薪酬总额1965.57万元和1834.33万元,人均工资分别为32.76万元和30.57万元。(1月11日《京华时报》)

 记得当媒体曝光这份工资表后,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不过,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当时表现得相当淡定,简单地以“内部讨论草案”、“已被领导否决”等说辞,否认了这份“最牛公务员工资单”的真实性。然而,公众在两年后,才通过审计署发布的报告,知道了“天价工资”最后的真相。

 诡异的是,身处漩涡中的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在这起震惊全国重大公共事件中,竟未受到丝毫影响。公开披露的信息显示,其财政纳入深圳市财政统一预算,工资数额进行下调,具体不明。同样,该单位也没因出这起公共事件而出现人事变动——相关部门对其两年滥发工资的处罚,仅仅是把2008年改制后该中心主任仍从市财政领取的2万元薪水予以收回。

 笔者在网上查找到,2010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深圳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末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6723元。这家事业单位工资水平,高出平均工资水平5倍有余,高出最低工资标准近30倍之多。职工之间工资差距如此之大,如何不让人羡慕嫉妒恨?倘若最牛工资就这样继续上演,国家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就会被架空。

 近年来,无论是事业单位,还是垄断企业,最牛工资不断出现,但事情暴露后,大都毫发未损,最多就是把多发的工资福利收缴上去,这无形中纵容了此类事件的发生。实际上,对“最牛公务员工资单”,我们完全可以用刑罚来遏制。《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深圳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来讲,无论是经营性提成,还是“自有物业”收入,全部都属于国有资产,归政府所有。现在,他们私自将数千万元进行私分,化为个人的工资福利,实际是以单位的名义瓜分国有资产,完全符合“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给“最牛工资”定一个侵占国有资产的罪名,应该不存法律障碍。与此同时,《刑法》第六十四条还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这意味着,不仅这起事件主要责任人要担责,所有受益者都应当将不当收益无条件退回。

 当然,我们在对最牛工资进行严惩的同时,还要加快透明财政体系的构建,唯有架构起公开、民主和透明的公共财政体系,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问题。(吴睿鸫)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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