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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肇事财政赔偿,谁给的特权

发布时间:2011-12-27 08:27  来源:工人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据中新社报道,2010年10月,广西临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李富得醉酒驾公车交通肇事将阳某父子2人撞伤,为此临桂县财政“借款”133万余元给县住建局,帮该副局长交通肇事“埋单”。2011年12月19日,临桂县财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借款至今尚未归还县财政。

 这位副局长在醉驾交通肇事之后,其从组织上所得到的一系列待遇,堪称厚爱。

 一方面,2010年10月5日交通肇事,迟至2010年11月24日,媒体披露此事后,临桂警方才将李富得刑事拘留;另一方面,在处理过程中,临桂县财政更是径直借款133万余元给县住建局,帮该副局长交通肇事埋单,更匪夷所思的是,这一财政借款埋单做法,是经过堂而皇之的程序审批的——据知情人介绍,临桂县住建局打报告给县政府,建议县财政拨付133万元给县住建局帮李富得垫付赔偿款,报告得到了时任临桂县长的签字同意,而李富得则以将两套房子抵押给住建局作为条件,约定拍卖后将借款归还财政。然而,时至今日,李仍分文未还,当初双方是否约定了还款期限也不得而知,而按要求,住建局有责任进行追款。

 显然,在这些厚爱下,该事件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仅化解了李富得肇事赔偿的燃眉之急,而且凭此保住了公职身份。由于“李富得与伤者家属达成一次性民事赔偿协议”,临桂县法院最终判决“李富得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而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李富得虽被判有罪,却因“免予刑事处罚”而逃脱了开除处分。

 醉酒交通肇事,无疑是纯粹的个人行为,其相应的行为后果责任也理当个人自负,然而当地政府部门不仅上赶着为李富得的闯祸埋单,甚至动用公共财政资金,其所在单位出面打报告,更得到了县长签字同意。

 拿纳税人的公共财政资金为官员个人犯罪赔偿埋单,个中性质,当地政府不可能不明白。这是否表明,在李富得与住建局、县政府之间存在某种特殊关系?

 或许尽全力“保护爱护”干部、使其免于牢狱之灾,本就是当地官场心照不宣的潜规则。正如此前媒体曾广泛报道的——一些官员在犯罪后却依然“保留公职、工资照拿”,不少职务犯罪被判免刑和缓刑,“问题官员几乎100%复出 免职如同带薪休假”。

 官员享受如此优渥的宠爱,吏治的严格和清廉将无从谈起。“治国就是治吏”,如果治吏不仅做不到严格,且集万千宠爱溺爱于一身,即使犯罪也有公帑兜底,后果会是什么?(张贵峰)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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