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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荧光猪肉”凸现食品安全监管瓶颈

发布时间:2011-12-13 15:50  来源:镇江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市民李先生称,近日他在居住地附近的菜市场买了一块猪肉,放在家里半夜发出蓝光。对此,出售该猪肉的摊贩称其所售肉都是从正规屠宰场批发而来,且都已检疫合格。检疫部门称发光猪肉很可能是生猪在饲养环节即被喂食过含磷过量的饲料,也可能是感染了荧光菌。

  (12月12日《新京报》)

 尽管截至目前依旧无法对猪肉上出现的荧光物质定性,但是专家已明确表态,“荧光猪肉”不宜食用。如此一来,为何早在2007年就已“入市”的“荧光猪肉”,到如今还占据着猪肉市场一角呢?个中的缘由应该可以解释食品安全问题丛生的些许猫腻。

 一是监管部门的不作为。虽然专家称荧光物质一旦超标了才会影响人体健康,但其中忽视了一个很重要因素,那就是这个标的度谁来衡量?依赖卖家和买家显然不切实际,只有将“裁判权”交给监管部门。由于尚不清楚荧光是何物,监管部门对于“荧光猪肉”的处理最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坚决抵制“荧光猪肉”进入市场。然而,2007年伊始的“荧光猪肉”到如今依旧还穿着检验检疫章的糖衣,相关监管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荧光猪肉”“泛滥”。

 二是监管的缺位导致信息的不对称传播。常理来讲,应该是监督部门通过严格的监管挖掘出“荧光猪肉”,公众从政府部门口中得出“荧光猪肉”的来头。可现实却事与愿违,一而再再而三的“荧光猪肉”只是从公众口中反馈给政府部门。这也罢了,政府部门在面对这一危害人体健康的猪肉时竟然保持一种沉默的姿态,不向公众发出任何“警报”,任由“荧光猪肉”半夜三更时一次次“吓”坏公众。

 剖析海恩法则,我们不妨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每一起食品安全事故的背后,必有N次民间传言和N次未发先兆以及N次食品安全隐患。三鹿奶粉如此,地沟油亦如此。历史与经验都表明,政府监管部门面对“荧光猪肉”应该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取缔,防患于未然,不要演变成公众事件才追悔莫及。

(作者:刘孙恒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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