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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社会责任可以提升到法律层面

发布时间:2011-11-14 06:50  来源:燕赵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社科院撰写的2011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正式发布,课题组调研了中国境内的国企、民企、外企的百强企业,从商业贿赂制度、产品合格率、社保健康培训、节能减排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估。结果显示,无论是国企、民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社会责任得分都少得“可怜”,平均得分仅为19.7分,满分为100分。(11月8日《法制晚报》)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社会责任担当意识,越来越成为人们衡量一个企业优劣的重要标杆。但是也不能对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抱有幻想和奢望。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我国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及制度设计方面,还很不健全,一些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还很薄弱。

 譬如,在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2010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排名中,中石油,在榜单中位居倒数第二名。震惊之余,人们又觉得这个评选结果比较客观和公正,没有冤枉中石油的意思。“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和“油荒”事件屡屡发生,就是明证。还有,一些房地产商偷税逃税,成为纳税侏儒;另外,近来在我国房地产领域,有不少的无良国有企业,包括财大气粗的央企,疯狂炒作地皮,不断制造天价地王,来助推房价上升。

 其实,世界上有许多国家早已把“企业社会责任”上升到法律层面,并走向了成熟阶段。美国大多数州都颁布了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2002年总统布什签署了《企业责任法案》,以制裁那些渎职和做假账,特别是直接损害民众利益的企业主管,以提高民众对美国市场的信心。有的国家则更为细化,如2005年5月,瑞典议会出台一部新法律,要求所有瑞典企业在年终报表中,除了做财政数据的呈报以外,还必须呈交一份企业持续性发展的报告。报告内容必须包括企业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以及与民众和谐相处等方面所做的努力及其成果。将与民众和谐相处作为评估企业业绩的一个方面,是瑞典政府在引导企业良性发展方面做的新的努力。

 所以,要想让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坐等是根本不可能的,需要社会多方合力,包括政府部门、消费者、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的齐心协力。更为重要的是,国家职能部门要大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通过立法设计,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法》,来强制企业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吴睿鸫)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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