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评论  >   你言我语

别把保障房建设当“赔钱”生意

发布时间:2011-09-11 07:00  来源:华西都市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保障房建设任务繁重,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哈尔滨市委书记盖如垠在接受采访时说,困难群体的房子靠市场永远解决不了,必须政府解决,而且是赔钱解决。他大体算了一下,“十二五”期间要解决保障房问题,当地大概得赔100亿元。(9月6日《中国经济周刊》)

 我不是哈尔滨市民,只能通过报道一窥该市保障房建设情况。从报道看,当地政府的决心很大,力度也很大,保障房建设进展较快。盖如垠是一位心中装着困难群众的市委书记,他一直强调保障房建设要经得起考验,绝不允许弄虚作假:“整假了,这些老百姓仍然住在破房子里面,我也脸上无光。”尽管如此,我仍然要给盖书记提提醒,他在访谈中多次将建设保障房说成是“赔钱”,我认为是不妥的,而这个“赔”字背后的观念问题更值得深思。

 词典上“赔”字有三个意思:赔偿、赔礼道歉、做买卖损失本钱(与“赚”相对)。盖书记所言建保障房得赔100亿元,显然不是指赔偿或道歉,而是指赔本。但是,政府建设保障房,难道是一桩买卖吗?解决民生问题,包括建设保障房,这是政府应负之责,不是做买卖,而是尽义务,何谈一个“赔”字。打个比方,奉养父母是人们应尽的义务,能说一个人奉养父母赔了多少钱吗?显然不能,只有不孝儿女才会把父母养育自己与自己奉养父母当作一桩买卖,心里琢磨着合算不合算,是赔了还是赚了。政府向民众尽义务与儿女向父母尽义务,事情不同但道理相同。如果将政府投入说成是“赔钱”,那么政府“赔钱”的地方太多了,教育、医疗、社保、养老、就业等方面都需要政府投入,难道说都是政府在做赔本的买卖?

 更重要的是,保障房建设看上去是政府投入资金,其实是民众集体掏腰包来解决穷人的住房问题,政府只是将取之于民的钱再用之于民,哪里谈得上赔钱。包括政府为保障房建设无偿或低价提供土地,土地也不是地方政府的,而是国有的,即属全体民众所有。全体民众授权地方政府拿出一部分土地建设保障房,这与纳税人通过代议机关授权地方政府将资金投入到教育、医疗、社保是一回事。所以,无论是官方话语体系还是民间话语体系,都只说“政府投入”,而不说“政府赔钱”。政府本来就没有私产,没有属于自己的钱,“赔钱”自然无从说起。

 我之所以斤斤计较于这个“赔”字,是因为它透露出一种令人不安的观念错位。一方面,将政府手里的钱当作自己的钱,或者口头上说是老百姓的钱,但潜意识里仍觉得为政府所有,怎么花由政府决断。说得严厉一点,似乎政府手里的钱用在政府身上(比如用于工资、津补贴支出或三公经费支出)才叫“花”,用在老百姓身上就是“赔”,好像吃了亏一样;另一方面,政府手里的钱用在老百姓身上,似乎是一种莫大的恩赐,老百姓应该感激涕零。换言之,政府把钱投入到保障房等民生项目,似乎是一种了不起的高尚行为。殊不知,政府将本属于民众的钱用在民众身上,这首先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其次才是执政伦理与道德,政府应该这样做、必须这样做,而不是仅仅基于同情心和道德感才这样做。

 不要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视为恩赐,不要把民生投入当作政府“赔钱”的生意。人们总是挑剔官员是怎么说的,其实真正在意的是公权力究竟怎么想、怎么做的。(晏扬)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分享到:

金山论坛】 【返回新闻中心】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内容页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