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区反腐故事
在漫长的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同时,为了适应恶劣的战争环境,改善自身建设,从胜利走向胜利,中国共产党人从来没有放松另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反腐败斗争。在中央苏区,反腐败斗争深入持久,卓有成效。这充分表明我党从建立政权之始,便具有惩治腐败,并与腐败行为斗争到底的决心和能力。
苏区反腐有法可依
中国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领导的反腐败斗争由来已久。早在1929年召开的古田会议,就提出了反腐败,指出必须纠正党内的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克服官僚主义等不良现象,密切党群关系。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瑞金成立,毛泽东当选为政府主席。在临时中央政府下面,成立了中央工农检察部。它犹如一把利剑,在它的监督之下,苏维埃政府成为“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而各级苏维埃工作人员,可以说是历史上最廉洁奉公的政府官员。工农检察部的工作,在部长何叔衡的领导下开展起来。工农检察部的人员有七八十名,下设控告局和突击队。突击队可以公开突击去检查任何苏维埃机关、国家企业和合作社,以揭露该机关或企业的贪污浪费及一切官僚腐化的现象,也可以扮作普通工农群众,去机关请求解决某些问题,以测试该机关对工农的态度和工作效率。控告局设有调查员,他们每天到各个控告箱去收取控告信,然后根据群众的控告,调查核实。
1932年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发布通令,中央苏区反腐败斗争拉开帷幕。1933年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下发了由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签发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这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我党颁布的第一个反腐败法令。训令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监禁。这些法律的颁布,使苏区的反腐败斗争有法可依,健康发展。
苏区对贪污分子的惩处是非常严厉的。一个代号为“江西老表”的红军干部,因倒卖两担红军急需的粮食而被红色法庭判处死刑。他的尸体被贴上一张醒目的宣判书:“腐败变质、倒卖军粮的可耻下场!”这些举措,为巩固和建设中央苏区根据地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后,轰轰烈烈的中央苏区反腐败斗争逐渐进入高潮。这场斗争直到1934年10月第五次反“围剿”失败,红军被迫进行长征后才暂告结束。
在中央苏区,涌现了一批廉洁奉公的楷模。苏维埃国家银行行长毛泽民,在中央苏区是廉洁自律的模范。他从不搞特殊,就连他的兄长、临时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前来视察时,他也坚持不用公费招待,有时仅是一杯开水而已。另有一次,方志敏的胞弟、中共黎川中心县委书记方志纯,招待省委检查工作的领导吃了一碗米粉肉,到财务报账时,毛泽民坚决不同意,并严肃指出:“现在是战争时期,我们不能乱花一个铜板,领导干部更要率先艰苦奋斗,不应该用公款招待。”他对方志纯说:“志纯同志,这笔钱要从你自己的伙食费中报销!”在毛泽民的严格要求下,苏区国家银行从未发生过贪污盗窃和行贿受贿案件。
持续了三年之久的中央苏区的反腐败斗争,虽然至今尚未有全面准确的统计数字,但其斗争之坚决、成果之显著、影响之深远,单从《红色中华》报就可见一斑。据该报报道,中央各机关仅在1934年4月至7月,行政费就减少30%,共节省经费8.7896万元。中央政府还裁减通信和杂务人员35%、机关人员10%,中央政府各部门裁减工作人员20%。人员的减少,经费的缩减,不但没有影响工作效率,大家反而以更加高昂的斗志投入工作。在瑞金,至今还流传着一个真实的故事:为预防赤痢,当时军委总卫生部规定部队不准吃酸、辣等刺激性的食品。这一规定让红军总参谋长刘伯承叫苦不迭。他是四川人,没有辣子吃不下饭。有一回,刘伯承实在熬不住了,便偷偷地弄了点辣椒吃,不巧被检查组发现。刘伯承二话没说,把剩下的几只辣椒如数上交,他还为此受到通报批评。一些曾经在苏区中央政府工作过的老红军,在回忆录里回忆道,苏区中央党政机关精兵高效,作风正、纪律严,因此得到群众的高度信任和热情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