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评论  >   史海回眸

纳粹德国使用了多少外国劳工

发布时间:2011-03-23 07:56  来源:人民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对于需要保持战争机器高速运转的法西斯德国来说,来自广大占领区的外国劳工也是重要的资源。为了尽可能地压榨这部分劳动力,纳粹政权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工资与福利的歧视性政策,甚至运用各种暴力和欺骗手段,直接将劳工们微薄的收入据为己有。

帝国财政部的“阳谋”

从1940年起,帝国财政部一直在绞尽脑汁,利用金融手段压榨在德外国劳工的收入。记录显示,德国公司汇往25万个比利时工人家庭的工资,都落入了帝国政府的一个集体户头上。以帝国马克支付的工资从那里流向帝国财政,而比利时工人的工资最终是从占领费预算中以比利时法郎的方式扣除的。也就是说,德国企业先负担工人的工资,接着,帝国财政部将工人被扣除税款后汇回家的生活费截取,最后由比利时以本国货币返还给工人家庭。

这种对外国劳工的剥削在荷兰、法国、克罗地亚、塞尔维亚、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以及斯洛伐克都得到了实际应用,后来还用在了“倒戈”后的意大利。每个劳工是否自愿在德国工作,根本不重要。对帝国而言,征用外国劳工以及类似的银行交易都是帝国收入的强有力补充。对此,波兰裔犹太学者拉斐尔·莱姆金于1944年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些被占领的国家不仅向德国输出他们的财政,而且还向德国输出他们的人力资本。”

类似的劳工政策在针对波兰和苏联时,明显更加冷酷。根据1942年的相应规定,每从乌克兰强征一名工人或一名年轻女人到德国,“其留下的全部财产及现金”就必须交给村中的长者保管,后者将其转让以实现价值。所有家禽家畜和农作物应“即刻提供给占领军的经济主管部门出售”。村中的长者必须将买卖所得收益和现金存入德国信贷银行所谓的“限制使用账户”。占领当局谎称,这些钱待这些工人返回故乡后再返还给本人,以便他们能用其重购牲畜和财产。

以种族划分待遇水平

到了德国,这些强制劳工被分配到各个部门。从东欧强征来的劳动力按照最低级别的非技术工人的标准发放工资。1940年8月5日,帝国国防部发布命令,在德国务工的波兰人必须缴纳“社会福利税作为所得税附加”。从波兰工人身上榨取的这些收益,统统流入了帝国手中。

根据该执行令,所有波兰人,不管是自愿在德国充当劳工,还是在被德国吞并的国家劳动,原则上都要缴纳特别税。唯一例外的只有务农的波兰劳工,因为对他们颁布了远低于德国农民正常水平的工资标准。这意味着帝国以放弃一部分税收为代价,间接支援了本国的农民、大农场和食品价格。

至于犹太人,德国早在战争爆发前就在所得税上对他们实行歧视。一个有妻有子的犹太人,1942年作为强制劳工在戴姆勒-奔驰公司工作,每月工资234帝国马克,其中108马克用于缴税和社会保险费用。而他的雅利安同事拿到同样的工资,却只需上缴30马克。总的来说,犹太人、吉普赛人、东欧的强制劳工所支付的税款和社会保险金,是德国人的3倍以上,正是对他们的压榨,使德国在战争后半段的所得税收入翻了一番。

这种掠夺从根本上要追溯到帝国财政部。反而是总督辖区,由于要照管波兰工人们的亲属,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多次对财政部提出抗议。一些企业以及纳粹东普鲁士党部等也认为波兰工人的待遇过低,可能导致他们不再卖力工作。1943年,帝国中央保安总局要求,“当前应避免将波兰人置于不利处境”,因为“波兰境内的抵抗运动愈发强硬”。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分享到:

金山论坛】 【返回新闻中心】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内容页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