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评论  >   史海回眸

周恩来谋划台湾和平统一大业

发布时间:2011-01-06 07:32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1965年,周恩来在机场迎接李宗仁(资料图)

周恩来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倾注了大量心血。他为实现和平统一台湾所做的“大量基础性、开拓性的工作”,为今天海峡两岸关系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一、努力探索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

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提法,出现在在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这是我党根据当时国际和两岸形势的变化而作出的。随着《朝鲜停战协议》和《印度支那停战协议》的签订,远东的紧张局势开始趋向缓和;这时中国大陆已基本完成社会主义的“三大改造”,进入全面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需要一个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1954年底美蒋签订“共同防御条约”,提升了台湾的军事防御能力;1955年1月下旬,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防御福摩萨联合决议》,明确授权美国总统可以在他认为必要的情况下,使用美国部队阻止中国人民解放军对澎湖列岛和台湾的进攻;为反对美国划峡而治,制造两个中国的企图,蒋介石坚守金门和马祖,国共双方在“一个中国”的立场上存在共识。毛泽东、周恩来和党中央经过审慎考虑,权衡利弊后,毅然决定通过和平途径解决台湾问题。1955年4月,周恩来在万隆会议上代表中国政府第一次向全世界公开宣布:“中国人民解放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此后,周恩来代表党和政府先后提出并逐步完善了一系列的对台和平政策,为实现两岸和平统一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与探索。

1956年1月下旬,周恩来在全国政协二届二次会议上作政治报告,他号召:台湾同胞和一切从大陆跑到台湾的人员,站在爱国主义旗帜下,同祖国人民一起,为争取和平解放台湾,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而奋斗。6月下旬,周恩来在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上发言,他代表中国政府对和平解放台湾的政策、原则与实现的可能性、必要性以及具体措施,作了系统说明。他强调:“我们愿意同台湾当局协商和平解放台湾的具体步骤和条件,并且希望台湾当局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时机,派遣代表到北京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同我们开始这种商谈。”他重申:“我们对于一切爱国的人们,不论他们参加爱国行列的先后,也不论他们过去犯了多大罪过,都本着‘爱国一家’的原则,采取既往不咎的态度,欢迎他们为和平解放台湾建立功勋。”1956年7月中旬,周恩来先后三次同曹聚仁(原国民党中央通讯社记者)谈话。周恩来指出:“国民党和共产党合作有过两次,第一次合作有国民革命军北伐的成功,第二次合作有抗战的胜利,这都是事实。为什么不可以第三次合作呢?台湾是内政问题,爱国一家,为什么不可以来合作建设呢?”周恩来关于第三次国共合作的谈话在海内外产生了强烈反响。

对于周恩来的这一系列表示,蒋介石经过较长时间的考虑,于1957年4月,决定派台湾“立法委员”宋宜山作为私人代表暗访北京,探听消息。周恩来在北京会见了宋宜山,并安排统战部长李维汉与宋宜山商谈。李维汉根据周恩来的意见,代表中共方面就两岸统一问题提出以下方案:由国共两党通过对等商谈,实现和平统一;台湾成为中国政府统辖下的自治区,实行高度自治;台湾的政务仍由蒋介石领导,共产党不派人前往干预,而国民党可派人到北京参加对全国政务的领导;美国军事力量撤离台湾海峡,不容许干涉中国内政。这一方案对两岸统一后台湾的社会地位等,都作了比较符合实际的设计。宋宜山将他与周恩来、李维汉商谈的详细情况及其在大陆上的见闻写成一份1.5万字的报告送呈蒋介石。遗憾的是,1957年10月,国民党八大拒绝了中共的和平建议。

60年代初,毛泽东和周恩来将上述和平统一方案的精神概括为“一纲四目”。“一纲”是指台湾必须回到祖国的怀抱。“四目”包括:台湾回归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当地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委于”蒋介石,由蒋介石安排;台湾所有军政费用和经济建设一切费用的不足部分,全部由中央政府拨付;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等到时机成熟后,尊重蒋介石的意见协商后再进行;双方互约不派特务,不做破坏对方团结的事情。由此可见,“一纲”,实际上就是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四目”,实际上就是在一个国家里实行两种制度。“一纲四目”的政策为“一国两制”的构想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积极主动加强国共两党的联系,争取和团结爱国人士,发展爱国统一战线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分享到:

金山论坛】 【返回新闻中心】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内容页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