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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开放的责任

发布时间:2010-11-08 09:01  来源:镇江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早起1小时做段健身操,饭后1小时来个快步走。都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尽管社会节奏不断加快,但仍旧有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日常锻炼的重要性,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家附近大大小小的公园、学校自然成了体育锻炼者们心中的“乐土”。

 可惜的是,在我们身边,却常常是僧多粥少,很多公园、学校都吝于敞开这免费的大门,说起原因来,这些场所自然都有他们各自的道理。然而,他们却没有意识到,公园、学校作为公共设施,是由公共财政出资建设的,既然是纳税人出钱,那进“自己的园地”,难道还有要掏钱的道理吗?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园、学校是最直接为市民服务的公共产品,开放是规矩,不开放是例外。即便是那些在现阶段不具备完全免费开放条件的场所,是不是也应该考虑有限开放?选择适当的时段和区域?毕竟,让市民和社会充分享受公共资源和风景资源,这方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

 当然,公共场所有免费开放的责任,而作为公民,也不能忘记爱护公共资源的义务。在对免费开放充满期待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对自己休憩游乐的环境倍加爱惜,千万别因自己的不负责任而拖累了免费开放的“后腿”。

(作者:王丽青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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