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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督靠“人脉关系”收费

发布时间:2010-10-18 07:00  来源:长沙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2011年1月1日起,网吧、大巴播放电影必须向影著协缴纳版权费用。北京、上海等七八个省市将首批施行。为避免此前“音著协”收取卡拉OK版权费的困难,“影著协”表示此次将不会派人收取,而是在地方上聘请“有人脉关系”的人员执行。 (10月14日《北京晨报》)

影著协终于如愿以偿了,在音著协之后,影著协终于也合法地拥有了“收费权”。按影著协的收费标准,一家网吧每天的使用费为电脑总量×网吧每小时收费标准×7.5%。如果能顺利收取,这将是一笔庞大的收入。以网吧业为例,全国共有注册网吧15万家,每台电脑每天合计约0.15元,电脑数量为100台的一家网吧每年需缴纳数千元使用费,全国网吧业能收8亿余元。如果再加上“大巴收费”,这个数字是极其惊人的。

针对收费是否合法的质疑,影著协回应: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是依照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受权利人委托向电影作品的使用者收取版权使用费,其合法性和唯一性受到司法和行政的双重保护。既然收费权合法,又有相应的收费标准,那么影著协的收费活动就理应是公开且受法律保护的。可影著协为什么还要雇佣“有人脉关系”的人代为收缴呢?这似乎有些矛盾。

因为是收费,就涉及到利益的让渡。面对突然多出来的一项不菲的收费,习惯了免费的经营业主们在缴费时肯定不会很痛快,让影著协的收费工作完成起来难度不小。此前“音著协”收取卡拉OK版权费就困难重重,纠纷不断,影著协想必是为了避免重蹈覆辙就想起了利用“人脉关系”。著作权法的普及需要时间,在“过渡时期”,影著协采取一些特殊的收费手段也未尝不可,问题在于,“人脉关系”的使用成本又加了进去,扣除影著协收取的“管理费”后,著作权人能拿到手的钱基本上已经寥寥无几了。

更重要的是,影著协的收费工作“难度很大”,不仅仅是因为著作权意识观念不够深入人心,还从一个侧面反衬出社会对影著协收费的某种不信任感。这么大的一笔费用,涉及海量的影视作品和众多的著作权人,谁能保证影著协百分之百地将收取的费用及时足额“返还”给著作权人?如此收费、管理和支付的过程,如何保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并非我国所独有,这是国际通行做法。使用者要逐一取得授权有很大困难;权利人逐一向使用者收取费用、对侵权行为进行维权,同样也要付出高昂的费用。从这个角度看,影著协经授权代理权利人向使用者收取电影作品的版权使用费是有法理依据的,但问题在于,其运作体制和运作过程必须要“阳光化”——收了多少、流向如何,全方面接受社会监督,要严防这么一个维权组织异化成“天下熙熙皆为利来”的利益集团。(陈一舟)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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