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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该法律严查而非道德自查

发布时间:2010-09-18 10:17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日前,广东纪委通报了省内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私设“小金库”的情况:63个自查无问题地区和单位,均被查出小金库,涉及金额3200多万元。

  (9月16日 《广州日报》)

  

 有关部门似乎总喜欢在一些已经明显违反法律、需要用法律手段严查的领域,偏好采用道德的自查。而这种自查,实质是把一个有违公平、危害社会的公共事件,变成一个小范围内的内部问题。“自家”内部通报一声,或连通报都不需要,只对外宣布一声“查了”做个样子就成。

 对公职人员和有些行业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习惯对他们做基于“道德人”的假设,一厢情愿相信这只是内部问题,相信基于自律能远离贪污、权力滥用。但现实是,有着较高社会地位的人,并不一定就有着更高的道德自律能力,相反因监管的疲软,问题还层出不穷。

 法治社会,本就是基于人性偏恶的假设来制定相关政策。道德只是在行为规范的底线上,塑造人更高尚的情操。一旦底线突破,比如出现小金库这类集体贪污腐败行为,道德显然已无法匡范,法律自当出来严管。 丁寅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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