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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是对“体面劳动”的回应

发布时间:2010-08-14 06:04  来源:镇江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来,全国范围内的酷热让“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成为比天气还要热的话题,而北京等地政府纷纷及时动作予以了回应,体现出人性关怀已成为新的执政思维和社会共识。

 几乎所有关于高温的报道都不无遗憾地指出,目前我国惟一一部全国性高温劳动保障法规为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而2007年国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虽明确了“工作中中暑算工伤”,“日最高气温35℃以上露天工作应有高温津贴”,可这些规章几乎没有强制力。

 尽管在法律规章上还存在短板,但面对突如其来的高温,国内十余个省市还是不约而同地公布或调整了高温津贴标准。北京更是在短短两天时间内作出了高温津贴标准翻一番,调整到“露天工作不低于120元/月,室内工作不低于90元/月”的决定。小小的高温津贴,不仅是对劳动者工作强度和精神压力的一种缓解,更是对“体面劳动”理念与潮流的积极回应。

 当然,我们也要认识到,在创纪录高温的“烤”验下,体面劳动离不开合理补偿,但不能止于“津贴”,“津贴”也不能止于“紧急调整津贴标准”。高温津贴制度最终能不能让普通劳动者满意,关键在于执行力。

 首先,高温下的体面劳动不只是钱的问题。毕竟,劳动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才是最重要、最需保障的一种权利,获得合理报酬是第二位的权利。支付津贴,并不意味着企业用工就可以随心所欲。目前的“条例”和“通知”,都没有更进一步的高温强制停工放假的细节规定,而这些相关内容,不应靠企业“自行安排”来处理。

 其次,也最关键的是,高温津贴标准毕竟只是一纸规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表示,虽然高温津贴的发放名义上是强制性的,但对于拒绝执行的企业“确实没有相应罚则”。近年来我们也看到,在一些地方高温津贴很大程度上成为部分人的福利,大量真正在烈日下挥汗如雨的劳动者不但“从没拿到过这个钱”,更茫然不知还有这项规定。面对“拿津贴的人在办公室里穿套装吹空调,没津贴拿的人天天高温作业却无处投诉”的现状,各地都有必要在调整津贴标准的同时,花大力气严抓执行,以实际行动维护高温劳动保障规定的严肃性。

 国家早已明确,高温津贴计入工资、需缴个税,因此对哪个企业发了津贴、哪个企业没发或少发津贴,有关部门是心知肚明的。如果说紧急调整津贴标准体现了政府关怀民生的态度,那么在国家法规尚未进一步完善之前,通过一些曝光或惩罚措施先行保障现有津贴标准落地,恐怕更能体现出政府保障民生的决心。

 高温天气是一份考卷,涉及公共政策问题、民生问题乃至社会公平问题。在经济发展与用工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态度答好这份考卷,才可能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夯实和谐社会的根基。

(作者:毛颖颖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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