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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应当创建急先锋
——创建文明城市系列谈之三

发布时间:2010-06-23 08:50  来源:镇江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市委、市政府着眼于我市未来发展所制定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全市上下的共同愿望。创建文明城市涉及面广、头绪众多,其中,各级政府部门肩负重任,责无旁贷。

 在创建文明城市的长期努力中,各级政府部门除了要勤勉行政、高效行政,更应率先对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各项要求和指标,结合本行业、本部门工作特点,查不足、改错误、迎头赶上。这样做的目的,不仅在于形成政府部门自身的“文明小气候”,更是通过“文明小气候”带动全社会的“文明大气候”。在老百姓心目中,政府部门的一言一行历来具有不可忽视的示范与引领作用。

 全国文明城市的达标要求很高,创建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与困难也一定不会少。惟其如此,各级政府部门应把创建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总揽全局,找准抓手和落脚点,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具体而言,就是要求各部门不能仅仅把创建工作当作上级部署的一项任务去被动执行,而应充分认知,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工作中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强化自觉意识,勇于自查自纠,带头向一切不文明行为宣战。与之同时,要能过制度化、规范化的有效举措,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避免出现“一阵风”式的反弹与回潮。

 行之以躬,不言而信。各级政府部门打响头阵,当好合格的“场上队长”,对于我市顺利推进并最终取得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胜利,意义至关重要。

(作者:王丽青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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