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日本竭力把自己说成是一个“无核国家”。但事实上,由《日美安保条约》所确立的日美同盟关系,美国向日本提供核保护,日本接受和依赖美国的“核保护伞”。仅就此而言,日本就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无核国家”。同时,日本本身的核技术及暧昧的核倾向,又使日本自己具有很大的核潜力,被国际社会认为是一个“准核国家”。“日本如果愿意的话,可以迅速制造出弹头并把它们装上洲际运载工具”。
“不拥有、不制造、不运进核武器”的无核三原则,是日本防卫政策的基本原则,目的是限制日本发展核装备。
在战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在冷战阴云的笼罩下,日本把自己置于美国的核保护伞下。由于前苏联的战略导弹射程覆盖了整个日本并能打击美国的主要城市,美国感到预报系统用时过长,有必要改进其早期预报雷达。美国与前苏联的核对抗就涉及到日本。利用日本的领土,部署可以弥补弹道导弹早期警报系统不足的超远程雷达,可使美国的核战略体系更加完善。使用这种早期警报系统,美国应付核战争的预警时间“扩大到两倍”。对美国将核战略系统的超远雷达设在日本一事,日本政府当局在国会答辩时这样认为:“(1)超远雷达既不是核武器,也不是核武器必不可少的东西。因此,不能看成是核武器系统的一部分。(2)由于我国没有核遏制力量,不得不依靠美国的核遏制力量,因而,这种探知设施是有助于我国的安全的。”日本的姿态实际上已经改变了过去关于“无核三原则”的立场,表明了对美国的核战略体系部署在日本持欢迎态度,愿意借助美国的核保护伞。这时候,《日美安保条约》已经是“核安全保障条约”,因为驻日美军构成其核战略体系的重要一环。1974年7月5日,冲绳县选出的嫩长龟次郎公布了“美军在冲绳县伊江岛的射击轰炸靶场进行了投掷核模拟炸弹”训练的消息,但得到了日本政府的默许。到了后来,日本还同意让载着核武器的美国第7舰队进入日本港口。原因就是尽管自己不制造核武器,但日本却允许核武器在自己领土上存在。
1974年9月10日,曾任第7舰队舰长的美国国防调查局长拉罗卡,在美国国会原子能联合委员会军事利用分科委员会召开的有关核武器问题的意见听取会上作证说:核武器不仅装备在航空母舰上,而且大都装备在护卫舰、驱逐舰和其他各种舰艇上。这些舰艇在日本或其他国家停泊时,没有卸除核武器。这就可以看出,日本所谓的“无核三原则”只不过是为了使“核”的非法性免遭和平宪法的严厉责难而采取的一种政法策略。核保护伞下的日本自然再也用不着怕核袭击,这样,随时借助美国的核力量达到保护自己安全的目的。而且,日本接受美国的核保护首先意味着日本和世界最强大的核力量紧紧连在一起。在太平洋地区,游弋着美国的8艘携带战略核武器的“三叉戟”核潜艇、37艘携带战术核武器的核攻击潜艇、太平洋舰队107艘主要水面作战舰只,以及370架空军作战飞机。这些军舰和飞机携带或可随时携带战术核武器。在日本本土及周边海域,美国具有核攻击能力的航空母舰等舰只以日本基地为母港,携带战略和战术核武器的核潜艇能够停靠、进出日本港口,并常年游弋在日本附近海域;在日本三泽等基地有100余架可携带战术核武器的F-15和F-16美国战机,这些飞机的飞行半径可达朝鲜和中国、俄罗斯东部沿海地区,进行空中加油可达中国及俄罗斯远东绝大部分地区。与此同时,享受美国多层次、全方位的核保护的日本则为美国在西太平洋的军事力量,包括核力量提供资金、物资、基地、通信、情报等设施和服务。
美国的核战略原则从来不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也不承诺不对无核国家和地区使用核武器。根据美国的核战略,美国向日本提供的核保护不仅仅是“核防御能力”,而且包括“核攻击能力”。在日本的支持、配合下得以维系的美国在太平洋、包括日本本土和海域“前沿部署”的核力量,不但可以保卫日本,而且以此为基础,可以进而向亚洲地区进行核威慑、核攻击。
虽然战后日本历届政府都宣称坚持“无核三原则”,然而,事实却是日本在逐步走向核武装,日本早已成为全世界公认的“核门槛”外的潜在核大国。俄罗斯国防安全专家弗拉基米尔·比洛乌斯认为,日本在一年之内,就可以制造性能优良的核武器。日本军事评论家承认,日本在原料、技术和资金方面已经具备了开发核武器的条件。1994年,日本原子能委员会重新修订了1987年制定的《核能研究、开发与应用长期规划》,对核技术的研究开发提出了更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同年6月17日,当时的日本首相羽田孜在国会回答记者时说:“日本确实有能力拥有核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