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5月31日,南京高等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林柏生卖国案。上午8时不到,朝天宫大成殿的旁听席上已是人头济济,连大院也被挤得水泄不通。9时正,审判长及几位法官、检察官入席。接着,身着长衫、戴着眼镜的林柏生被押进法庭。
审判长先是问他,为什么要在1938年12月23日的《南华日报》上发表汪精卫卖国求荣的“艳电”?后来是怎样得到汪精卫的赏识担任伪政权要职的?在任伪职期间,做了多少叛国害民的事情?
对这些连珠炮弹般的责问,林柏生无法正面回答,他一一承认了所任职务,却只字不提卖国行径,最后被问急了,就说是“为救沦陷区百姓于倒悬”。林柏生略显激动:“本人认为我们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家不应孤注一掷,一定要像汪先生所说,忍辱负重来维持地方与人民,而来收回失地才对……我的意思是说,如果英美登陆后仍在抵抗而不策应是汉奸,或胜利后还在拥兵自卫的也是汉奸,南京政府于敌人投降之后的第二天即自行撤销,就不应算是汉奸了。”
稍喘了一口气,林柏生继续说道:“再说到日本投降至今,中央有许多地方还未接收到,而南京政府昔所能统治的地方都是抵抗别的组织,等待中央来接收,所以现在江南一带能有今日,这都是南京政府的力量,人所共知的,不待本人赘述。这不能说南京方面无利于国家吧?……”
林柏生妄图洗涤其汉奸罪行的种种诡辩,只能暴露他的丑恶嘴脸和肮脏的灵魂。法庭当众播放了1943年11月12日林柏生在日本东京参加东亚青少年指导者会议上发表的《团结大东亚青少年,实践大东亚宣言》以及在南京广播的《正义的和平与道义》录音,旁听民众对其卑鄙无耻、卖国求荣的讲话,无不万分愤慨。林柏生见其卖国嘴脸暴露无遗,这才不再吭声。
下午2时,审判继续进行,林柏生又开始狡辩,对于法庭指责他的3次赴日进行卖国活动的行为,林竟说是为了中日和平、减轻沦陷区百姓的灾难,并以其先前写就的《申诉书》及《补充说明》来百般抵赖。
针对林柏生的所谓《申诉书》及《补充说明》,检察官逐条予以驳回,并当庭公布了林柏生在敌伪时期发表的署名文章、演讲录音片等罪证109件,说明伪政府所谓“救国救民”完全是无稽之谈,沦陷区人民生活苦不堪言,所谓“和平抗战”更属可笑。这些都是林柏生甘心附逆、参与种种背叛本国行为的凿凿罪证。林柏生眼见无法再抵赖,便又摆出一副超然自若的样子,几乎全部承认下来。随后,审判长赵琛宣布判决:林柏生共同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罪名成立,着将其处以死刑,禠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需生活费外没收。
得知丈夫被判处死刑后,林柏生的老婆徐莹经过紧急策划,亲自向法院提出,声明自己有“足以影响判决之重要证据漏未审酌,有利于被告之事实不及衡量”,因此要求“付诸再审”。8月19日,她呈上了《补陈再审理由之请状》,洋洋万言,并附李品仙等国民党大员所开具的证明、函电等数件。
事关重大,高等法院立即进行复核,但结果却证实徐莹所提出的再审理由以及其所谓的“新证据”,一些是敷衍人事,不能采信的;一些与量刑重轻没有关系,根本就没有调查审酌的必要。鉴于此,高等法院最终裁定:“原判确定委无遗漏,声请意旨应认为无理由,予以驳回。”林柏生的最后一线希望也破灭了。
1946年10月8日下午2时50分,检察官陈绳祖、典狱长孔祥霖、书记官王步云等率领一批法警走进老虎桥监狱后院的刑场。随后,林柏生被两名法警押来,检察官陈绳祖当面向其宣布:
本案判你死刑,业经判决确定,经奉最高法院检察署奉司法行政部令准执行到处,今天将你提案执行死刑。
林柏生虽然在心里已经有所准备,但临近死亡,仍浑身颤抖,语无伦次。
随着两声清脆的枪响,这个曾被称为汪伪政权“一支笔”、“戈培尔第二”的卖国巨奸就这样顷刻间毙命,走完了其罪恶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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