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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藏赃”是一种精神“折磨”

发布时间:2010-04-14  来源:镇江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近闻三亚市一局长郑某,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法院经审理查明,郑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发包、支付工程款和处罚违章建筑工程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277万元,另对177万元人民币和6万元港币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让人颇感意外的是,郑某将这些不义之财全藏在两个铁箱里,一分都没有花。有网民发问:贪官为啥要“藏赃”?

 贪官之所以“藏赃”,首先是其贪婪之欲使然。他或她在得到那些不义之财后,当然想“保险”地占为己有。一个人的贪欲一旦打开缺口,就会贪得无厌,其“胃口”会越来越大,越是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越是担心会失去这些钱财,也就越要想尽妙法“藏赃”。当下一些贪官,藏不义之财的手段可谓无所不用其极:“重庆第一贪”、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卫生间8个纸箱里装的竟全是百元大钞;赣州第一贪、市公路局原局长李国蔚,把贪污受贿的钱藏到特制煤气罐里;重庆公安局前常务副局长文强,将两千万元现金赃款用油纸包住沉入一口鱼塘之中;天津市塘沽区原副区长姚建华,把大量的金饰、人民币、美元和存款单放到了鱼肚子里、纱门和废旧纸盒的夹层里以及用水泥封闭的烟道里;江苏省建设厅原厅长徐其耀,把赃款用层层塑料纸包装后,分别藏在树洞灰堆、稻田里及屋顶的瓦下,有的甚至藏在粪坑里;淮海工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原总经理张晋陆,竟将存折放在自己办公室对面女厕的排气扇里。可见,“贪官藏赃”的本质,是为了“护赃”。

 贪官之所以“藏赃”,当然也与其背负着巨大的精神压力有关。腐败总是不得人心的。怒潮滚滚,法网恢恢,时代的洪流不可阻挡:任何腐败分子终也逃不脱正义的惩罚,这是历史的定律。那些个“藏赃”者,虽然一时未被发现,但当其看到一个个贪官被查处,多少也会被触动,尽管他们之中不乏持有侥幸心理者。常言道,鱼为诱惑而吞钩,人为贪婪而落网,当权力被金钱诱惑的时候,掌权者可能未必意识到“伸手后果的严重性”,但“夜深人静”之时,恐怕也会“想想后怕”的。另外,还有人“藏赃”,是为了“躲风头”,即梦想等自己从位子上“退”下来后,再来用这些“赃款”。如此“藏赃”心态,使一些贪官惶惶不可终日,又有什么奇怪的?

 “藏赃”,既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又是一种精神“折磨”。多少年来“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之老话,已被无数事实所验证。与其费尽心机“藏赃”,最终还得“露赃”而受到惩治,还不如老实做人,克服非分之想。

(作者:鲁军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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