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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费不能过于“贫富有别”

发布时间:2010-02-17  来源:燕赵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春节,总有一些人要在岗位上忙碌。既然上班了,那么加班费就成为最重要的补偿。这两天,很多地方劳动部门都公布了春节加班费标准,如上海公布,春节7天加班费最低750元;沈阳公布,春节7天加班费最低547元;长沙公布,春节7天加班费最低519.6元(综合2月10日《解放日报》、《长沙晚报》、《华商晨报》)。

 原来,各地的加班费标准各不相同。加班费到底是按什么标准确定的?细看各地标准,其中重要的一点竟然是:“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这里,许多人也就明白了,原来,各地最低工资保障线不同,所得的最低加班费也不同。

 在一个城市中,只有那些弱势群体拿最低保障线;而在一个单位中,越是下层员工,平时拿的工资越少。这意味着,弱势群体、普通员工本来收入就低,春节期间,他们放弃休息奋斗在岗位上,他们拿的加班工资依然最低。而在一个单位内,人员收入是呈金字塔状的,加班最多的是基层员工,他们平时收入就低,春节加班时拿的加班费更低。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贫富差距很大的国家,这意味着,春节加班也在制造不平等。有些单位,平时高管的收入是员工的几十倍,同样春节加班,他们的加班费也是员工的这个倍数。单以量算,发给他们的加班费,甚至是员工的几个月工资!这显然有违公平,这样的加班工资让人心里添堵,并不符合春节加班费发放的初衷。

 春节加班费不能差距太大。劳动部门在确定春节加班费时,应该尽量做到一碗水端平。对于那些处于最低工资线上的劳动者,确定他们的加班费,不能以最低工资线为标准,否则,体现不出社会的温情和善意。而对于企业高管、单位领导来说,也不能完全参照平时工资,这样表现的差距太大,容易让普通职工伤心。如果非要确定一条线的话,那么以平均工资为线倒显得更为合理,对于那些处于最低工资线上的劳动者来说,春节几天的加班工资,以城市平均工资计算,这样确保他们多拿一些。而对于企业高管、单位领导来说,以本企业本系统平均工资为标准,这样尽量体现平衡。当然,在具体核定中,可以适当提高一下标准,但每一个劳动者的加班费的基准工资,绝不应该低于平均工资;而高管加班费的基准工资,也不应该过分高出普通员工。

 如此,就能大致体现公正了。否则,同是加班,凭什么有人拿那么高,而有人拿那么低?这种贫富有别,绝不应该出现在春节加班中!(毛建国)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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