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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

发布时间:2009-11-08 08:25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第二届北京人权论坛11月2日至4日举行,来自各国的代表围绕“和谐发展与人权”的主题建言献策,见仁见智。

谈人权,往往要谈宗教信仰自由,对这个难免众说纷纭的话题,其实也有起码的共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几天前,某大国发布了一个《2009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该国已不厌其烦 地多次发布这样的报告,对198个国家和地区的“宗教自由”评头品足。关于中国,尽管报告也承认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方面取得进步,承认中国宪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又以海外某些媒体的报道或某些反华组织提供的不实之词为据,将中国政府为维护西藏、新疆等地的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领土完整而采取的正义举措,歪曲为“压制宗教自由”。

我们并不讳言,去年3月14日在拉萨、今年7月5日在乌鲁木齐发生过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一度给当地各族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给当地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破坏。反面的教训来得更加深刻,一个民族从祸害与不幸中,可以学到更多的东西。痛定思痛,我们更加珍惜各民族的团结,坚决捍卫法律尊严和基本人权,坚决维护我国各民族的最高利益——祖国统一。其实,在任何国家,触犯法律、残害生命都要受到法律制裁,这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基本价值,也是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一个法治社会,对生命和人权的基本尊重和保护。依法制裁罪犯乃法律规定,人心所向,天经地义,当然得到了中国各民族、各宗教,包括西藏、新疆民族、宗教界的拥护。但报告撰写人却把这一正义举措说成是“压制宗教自由”,还表示因此要继续将中国列为“特别关注国”。

这倒令人“特别关注”了,何以竟出此言?2000年“世界宗教与精神领袖千年和平大会”的宣言就说过:“我们的世界被暴力、灾难、战争和各种毁灭行为所破坏,而这些行为常常被说成‘以宗教的名义’。”今天不妨也说,我们的世界被若干破坏人权的行为所破坏,而这些行为常常被说成“以人权的名义”。难道对残害生命、践踏人权放纵不管,才是“保护宗教自由”?

这倒应该“特别关注”了,何人常作此言,硬是要把依法惩治暴力犯罪等同于“压制宗教自由”?一查报告撰写人历来的言论就明白了,原来这个奇怪的逻辑,正是来自他们自己习惯的思维定式——“反对恐怖主义就要与伊斯兰挂钩”。现在他们大概已经认识到此乃“己所不欲,强加于人”,害人害己了,到处表示“我们不打穆斯林”,那么为什么还要用这种思维来观察别人,按这个逻辑来说三道四呢?

我还“关注”到,美国就赞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10月28日,美国众议院高票通过了一项纪念孔子的决议。决议指出,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是一种道德品行的典范,也能促进人类和谐。此言善哉。那么,报告撰写人是否也赞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与你们信奉的耶稣名言“你们愿意人怎样对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对待人”,不亦相通乎? (叶小文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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