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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工资统计应纳入所有劳动者

发布时间:2009-10-30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从今年起将私营单位纳入工资统计调查的范围。该负责人称,工资统计制度改革最主要的内容就是扩大工资统计单位的范围,因为现行的工资统计制度中没有包括私营单位。(据10月27日中新社电)

统计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就得包含私营单位的职工,这可谓是勿需什么 “决定”的统计常识。统计不仅该纳入私企职工,还应尽快将在城镇劳作的农民工,以及下岗、待岗的城镇居民纳入国家统计序列。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是国家劳动者,而私企职工与农民工等,一样是在城镇劳作的国家公民,他们没有理由置身于统计之外。

今年5月,国家统计局一名未署名的负责人说,我国城镇职工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是上世纪50年代建立,虽然这个制度老化了,但一直是我国职工基本养老金和退休费发放、最低工资标准等的一条硬性的计算依据。之所以统计体系不变,未涵盖所有在城镇工作的公民,原来是因为私企、个体职工、农民工变化大难于统计;之所以年复一年地推出这种平均工资统计数据,原来是为了计算养老金、医保的简单易行。如此追求简单不要紧,却伤及大量城镇低收入家庭的钱袋子。

“统计盲视”比没有统计还可怕,它不仅误导国家有关就业、社保、医保政策的决断,还会客观上加重城镇非公职、非垄断行业的大多数职工的民生负担。当前,要将早已超过4000万的私企与过亿个体职工尽快纳入国家统计视线。不仅如此,还应尽快启动1.4亿在城镇劳作的农民工作为统计对象的程序。因为没有农民工身影的统计,是苍白而不公平的,更是对劳动法精神的公共政策性漠视。(周明华)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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