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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12点退房”切莫高兴太早

发布时间:2009-09-07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备受争议的“12点退房”行规,近日“寿终正寝”。记者日前发现,最新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已删去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新条款未对收费时间点作明确限制,仅要求明示。

12点退房有多不便,“拖着大大的拉杆箱去吃午饭”就是说明。12点退房有多横蛮,制定 该行规的行业协会一度称其为“国际惯例”,不可更改就是印证。

但是,切莫过早欢呼。“12点必须退房”这项条款的删除,并不一定意味着这项规定就废止了。因为,取而代之的相应条款是:“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也就是说,饭店依然可以自行规定退房时间,只需“明示”而已,至于是12点退房,或者提前至早上9点退房,客人做不了主,规定退房时间的权力,仍在饭店手中。所谓“法无禁止即可行”,原有“12点退房”被废止,却同时赋予了饭店更大的操纵规定退房时间的空间。

就是这样的滑稽。有废无立的“规范”,只能带来更多的不“规范”,退房时间,势必更加混乱。在商言商,以逐利为天性的饭店,能指望他们会更多地让利于客人吗?

这当然不是饭店的错。也许,出于竞争的考量,部分饭店会在退房时间上作出让步,但谁敢肯定,饭店不会抱团,把退房时间前移呢?甚至,只是沿用原来的“国际惯例”,12点退房,就足够让客人苦恼了。反正现在无论规定什么时间退房,都不会违规。所谓经过近两年的博弈,才得出的一个结果,竟然如此糊涂。

“行业规范”,目的自是“规范行业”,达至更好服务。但切莫忘了,既然是本行业的“行业规范”,总不会脱离“为谁说话”的语境。再加上目前行业组织半官方的背景,其惯性的慵懒与扯皮,最好别指望他们能切身为公众维护权利。真正的公众意见,从来也不会进入这些博弈之中。比如,“以单位时间计算入住时间”这样的建议,是不会出现在行业规范里的。现在,更多的一景可能就是:拖着拉杆箱,耐心地一家家寻饭店,看哪家的退房时间更适合自己。(汤劲松)原题:有废无立的“规范” 会带来更多的不“规范”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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