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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威严与亲和

发布时间:2009-09-07 10:49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在璧山、潼南、铜梁考察。在璧山,面对整装列队的巡警,薄熙来说,做警察,最重要的就是两件事,一是坚决打击犯罪分子,而且要勇往直前,除恶务尽,让坏人望而生畏;二是诚意关爱百姓,而且亲如家人,体贴入微。(2009-8-23红网)

日常生活中,和老百姓接触最多、最能体现法律存在与威严的,莫过于警察了;跟老百姓最亲近的,也莫过于警察了。因此,可以说,薄熙来书记的此番话,其实是给了警察一个准确的角色定位。

上世纪九十年中期之前,警察的出现代表的是正义与威严,让处于危难之中的人们就象见到救星,充满信服与感恩;让违法破坏的不良之徒就象见到克星,战战兢兢,抱头鼠窜。在人们心中,警察代表社会的正义和公正,是公众的保护神,神圣不可侵犯。警察的形象应该是:百姓亲,刁民畏,罪犯怕。曾几何时,警察的形象受到了严重的损害。民众面对警察执法可以乱中起哄,嫌疑人可以暴力抵抗。相对方不能老老实实,警察也就谈不上什么绝对威严。失去了敬畏警察的这个底线,法律的至高无上和绝对威严也就无从体现。

执法者失去了威严,就意味着法律失去了威严。事实上,警察作为作为国家机器,一种行政司法力量,和平时期,面对相对方的挑衅,决不能一味软弱、忍让。执行公务时采取强制力对藐视警察的言行进行制止而不受投诉和法律追究,是世界各国警察的通行做法。这是因为法律是警察唯一行事标准,行为是否违法决定警察该出手时就出手!只要行为违法,警察就按法律的授权果断处置,无须顾忌什么“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所谓的“文明”执法。

当然,警察在有一张横眉冷对犯罪分子面孔的同时,还需要另一张对人民群众俯首甘为孺子牛的亲和面孔。因为亲和性是警察工作的本质特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人民警察为人民”、“人民警察爱人民”是现代警察的执法理念。失去了亲和性,警察权力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其一,从历史看,解放初期,公安部队(人民警察前身)工作重点是维护地方秩序、管理户籍、支前除奸、镇反剿匪,巩固新生地方政权,确保解放区群众安居乐业。可见,亲和性是伴随警察权力的产生而与生俱来的。

其二,从警察权力的属性看,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来自人民。这一基本属性决定了行政公职人员必须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国家的安全、发展和富强服务,为人民大众的和睦、富裕、安宁和幸福服务。包括警察权力在内的各项行政权力自然是最具亲和性的权力。

其三、警察权力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手段,是处理问题、解决矛盾、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方法。在处理人民内部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过程中,“人民满意不满意”永远是衡量工作成败得失的根本标准,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有把“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思想深深植根于各项日常工作之中,人民警察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警察身系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关乎大众利益,关乎社会稳定。时下,因为种种原因,社会对警察的评价不是很好,老百姓对警察的认识还存在着不少偏见和误区。这种情势之下,在从严治警打造一支过硬队伍同时,这个队伍里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够自觉扮演好职业角色,让坏人望而生威,让群众倍感亲切,那将是社会之幸,人民之福。(真如)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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