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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醉驾者就应“零容忍”

发布时间:2009-08-20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李北陵

公安部部署,从8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饮酒后驾车,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醉酒驾车,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一年内2次醉酒驾车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公安部的这一专项行动,与其说是“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不如说是遏制影响恶劣的醉驾风。

近段时间,因酒后驾车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不少:6月30日晚,南京江宁一司机醉酒驾驶连撞9人,造成5人死亡,其中有一名孕妇;7月3日晨,南京一福克斯轿车驾驶人醉驾,车在行驶时冲上人行道,致使4人受伤,其中有3名中学生……

有资料披露,中国是目前世界上交通事故多发国家之一。中国目前汽车保有量约为美国的1/4,但交通事故死亡率却比美国高出一倍以上。反差如此之大,原因固然种种,但不可否认的是,现行交通安全法对醉驾处罚太轻,缺少必要的威慑力是根源之一。

我国现行《交通安全法》和《刑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2000元罚款;如果酒后驾车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司机将会被以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样的处罚力度,相对于恶性事故造成的后果,显然太轻。

中国汽车社会的加速到来,放大了中国汽车文化落后的问题。“车德”缺失,惩处不力,令醉驾屡成社会公害。车祸猛于虎。期待公安部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能取得预期效果,更希望着眼长远,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修改完善现行法律法规,让酒后驾驶成为谁都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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