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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经适房不能只靠“开胸验肺”

发布时间:2009-08-09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新开工经济适用房3388万平方米、48万套,完成投资468亿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晰珉表示:经济适用房还要适度发展。(8月5日《人民日报》)

老河口市“14连号”、南宁市部分经适房质量堪忧、南阳市420套经适房被按商品房价格出售,并且在业主交齐各类费用3年后仍 然拿不到房产证……“经适房”,一个原本解决困难群众住房的名词,如今却屡屡刺痛人民脆弱的神经。

经适房是现阶段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效方式。各地特别是一些住房价格较高的大中城市,适度发展经适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有条件地支持居民拥有住房,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可现如今,经适房的建设、分配、使用等等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果我们仅仅靠事后“开胸验肺”,那样只会治标不治本。经适房丑闻频发的根源,是经适房制度设计有缺陷。我们必须完善好设计方案,做好监管,把邪恶的阴谋扼杀在摇篮里。

商家都要追逐利益最大化,而用于经适房建设的土地是由政府划拨,这就给官商勾结、权钱交易预留了操作空间;经适房限定了销售价格,但是开发商作为市场逐利者,很难对同一地块上经适房与商品房的巨大差价不动心,这就出现许多经适房土地上建起了别墅、楼中楼,而政府却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果有好的制度作为保障,也就不会出现政府当甩手掌柜或猖獗的官商勾结现象。

而经适房分配中的造“假”现象,与其他领域的“假”风一样,是这个社会的“通病”,具有隐蔽性、顽固性、互通性等特点。要防范和治理经适房分配的“假”病,必须靠所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综合治理。从表象看,经适房的分配是房产管理部门主抓的,其实,它涉及到许多部门和社会的方方面面。要完善经适房的申报材料,需要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需要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出具收入或低保证明,需要所在社区出具住房证明,如此等等,若要造“假”,需诸方面协同配合才能自圆其说。因此,各地必须因地制宜,出台一个带有强制和可操作性的治理规定,明确经适房分配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应负的责任,并将这一规定公之于众,让全社会都为之监督。

对于那些在经适房问题上明知故犯的单位和个人,不管其拥有多高职位,多少财富,多少理由,都要按刑事案件处理。在经适房上弄虚作假的,应该按诈骗罪论处;从中谋取私利的,应该按贪污受贿罪论处……让那些打着经适房主意的人付出应付的代价,这不仅对经适房的健康发展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也对重塑社会诚信有着重要的意义。

经适房在中国发展了10年,解决了600多万居民的住房问题,尽管成绩不小,但其中存在的问题发人深思。经适房政策如果想继续生存下去,就必须以完善的制度为基础,朝利益最小化方向发展,朝人性的方向发展。 [梦离柯]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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