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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高房价非高地价之过

发布时间:2009-07-31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近年来,房价上涨成了街头巷尾议论的热门话题,也牵动着千千万万老百姓敏感的神经。有人说,房价涨幅太快,究其原因,是高地价造就了高房价。高地价是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吗?

    不然。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营利性市场主体,始终在商品房市场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最低的成本和最高的售价始终是开发企业孜孜不倦的追求。换句话说,在成本既定(不论成本高低)的情况下,只要市场条件允许和“利润”可期,开发企业只会以最高的售价将其“产品”卖出,以获取超额利润,“产品”售价与其制造“产品”的成本高低并不具有绝对的正比例关系。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一些开发企业在早期囤积了大量的土地,拿地的成本很低廉,但现在卖出的房子却是名副其实的高价房,甚至是天价房,典型例子是上海的“汤臣一品”,拿地的时间是1994年,卖出商品房的价格是11万元/平方米,是其楼面地价的26倍,即使按豪华装修3万元/平方米的总成本计算,其利润率仍相当惊人。我们显然不能寄希望于开发企业会“发善心”,因为拿地的成本低廉,开发企业就会主动降低商品房销售价格或主动调低原来可以获取的高额利润,这与开发企业营利的本性不相符,也无法向企业的投资人交待。诚然,在市场经济的大旗下,开发企业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高价售房无可厚非,只要其在法律框架内从事经营活动,其经营行为就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但认为高地价造就了高房价,故而采取有意压低地价的做法实际上是让利于开发企业,而不是让利于民,对抑制房价上涨并没有多少好处。

     从经济学的视角观察,地价上涨不会导致房价无限制上涨,地价本身也不可能无限制上涨,无论是地价还是房价,最终都要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地价、房价不可能超出房地产市场的承受能力一味高开高走。政府所要做的应当是在房价、地价高涨的时候提示市场主体注意风险,尽量排除或减少违背市场规则的“非理性”因素对房价上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比如哄抬房价等违规售房行为、“囤积”或闲置土地的行为、投机性购房行为,通过适当增加土地供给等宏观调控措施,让市场机制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防止房地产市场形成泡沫进而危及实体经济;另外,通过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来保障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如果要限地价,那么同时也要限房价,才能真正降低商品房销售价格,才能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空间压缩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也才能让老百姓真正享受到降低地价所带来的实惠。

(作者:环宇一刀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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