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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为什么对基层更有利

发布时间:2009-07-14 15:39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毕晓哲

财政部9日公布了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12年底前将在 全国大部分地区推进这一改革。(7月9日新华网)

早在四年前,温家宝总理就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上郑重指出:“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省直管县’的试点”。今年年初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又一次强调:要“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

这些来自中央层面的声音,不仅体现出党中央对试点改革实践的肯定与支持,也彰显着扩大基层政府自主权、最终让全民共享发展成果的改革目标。

首先,这项将逐步推行的“省直管县”的财政改革会真正打破县、市发展不平衡的旧模式。“市管县”的模式存在天然弊端,作为上级的市拥有聚集当地财力、物力搞“重点区域、优先发展”的能力,因而多造成省会城市、地级市的发展速度和居民生活水平远远高于普通县级单位。而“省直管县”则相当于给县减负,从体制层面减少了命令下达所通过的层级,从而能在最大限度上减少可能出现的“市‘吃’县、市‘刮’县、市‘卡’县”等不良现象。通过将县和市置于平等的地位上,使得县级政府拥有更多的管理权、决策权和财政权,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厚此薄彼”的问题将在很大程度得到避免。

其次,“省直管县”的模式更有利于农业和农村地区发展。“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就是在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实现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这种模式的实施,必将会使“更多的权下放基层,更多的钱留给基层”。县级政府将具备整合自身优势资源加速发展的可能,将更多的精力、财力和物力用于农村。并且凭借受省直接管理的优势,县以下乡镇、农村甚至还可以直接从省级层面获利技术指导和政策扶持。这些,都在实行改革之前难以实现、甚至很难想象的。

我们期待着这项从“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生产大县”开始逐步试点的改革措施,尽快辐射到其他县(市),并最终推广到全国大部分地区;我们也期待着最广大的基层百姓,尤其是农民能尽快品尝到改革的成果,期待惠民的阳光早日照进现实!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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