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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与异性不正常交往”似是政绩文件

发布时间:2009-07-12  来源:人民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也许有人会说,只听说过“政绩工程”,没听说过“政绩文件”。的确,这是笔者生造的“词”。其实,这并不难理解。因为,有“政绩工程”必然就有“政绩文件”。

 何谓“政绩文件”?笔者认为,就当前而言,“政绩文件”主要有两大类。

 第一,某些地方政府的个别官员为“树形象”、凸显“成绩”,给自己脸上贴金,甚至为升迁捞筹码,需要制造政绩“噱头”和“泡沫”欺骗上级领导。要确保其拍脑袋决策不遭到他人反对,并在其辖区不折不扣地实行,即使其政绩“噱头”和“泡沫”做得像模像样,从而骗过上级,既需要一帮拍马屁的人,更需要一个为“政绩工程”“保驾护航”的“土文件”,即“政绩文件”。

 第二,少数地方政府反腐倡廉不敢来真的、动硬的,但为了营造一个不落后的廉政形势与局面,或为表明自己的反腐倡廉态度与决心,装模作样地与不廉政划清界限,需要出台一些“空、怪、偏”似的“廉政创新”猛料蒙住他人和上级的眼睛(甚至不排除有以此掩盖自己的嘴脸的用意)。这些“廉政创新”猛料看起来似乎很在理,但实则因领导自己不能带头做到而不具备任何实际操作意义,甚至完全是看了令人摇头叹息的“放空炮”“喊号子”等“廉政秀”。

 近日,有一个地方连续下发规范干部行为的5个红头文件。(7月7日华西都市报)笔者从中摘录几点分析一下其中的荒谬性。

 首先看公车禁令,共“四条”:8小时外(含节假日)严禁驾驶公车,违者按公车私用处理;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公车参与婚丧喜庆等活动;严禁将车辆出借他人使用。违反前两条的,发生交通事故,一律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云云。

 8小时外(含节假日)严禁驾驶公车看貌似很有道理,也很得人心。但是,这可能做到呢?假如8小时以外发生了交通事故,要不要驾公车前往处理事故?干部下基层为群众办事拖延了时间不能在8小时以内赶回,难道让他们停车在半路上留宿?有领导干部抗洪牺牲了,可不可以用公车送行以彰其英雄行为和事迹?显然,这些规定既经不起推敲,也难以做到。既然做不到的事,为何要出台“禁令”?一句话,搞政绩欺骗上级和群众。

 其次看8小时以外的规定,共三个“坚持”、六个“严禁”:坚持清正廉洁,严禁陷入非法利益格局,严禁利用本人及家庭人员婚丧、生病、迁居、过生等借机敛财;坚持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利用职务影响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严禁与在行使职权上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和社会人员交往过密,严禁与异性交往不正常;坚持健康的生活情趣,防止沉溺于打麻将(牌)、酗酒等不良嗜好而影响工作;严禁违反社会公德,正确处理家庭事务,反对放纵亲属子女。

 用一句流行语来说,这全都是正确的废话。比如说,什么叫“交往过密”,什么叫“与异性交往不正常”?如何监督落实?违反了又怎么处理?等等,在笔者看来,这些文件其实是典型的反腐倡廉“政绩文件”,即向外界传递或表达一种“着力反腐”的意向,以明其“志”。实际上,这些个制度领导自己执行得怎么样,他们自己心里比谁都清楚。

 反腐败既是系统工程,也是刚性需求,它不仅需要科学性制度,而且,从上到下都能坚决贯彻执行,既需要“一把手”亲自带头作到,否则,任何“只许州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廉政创新”猛料,或廉政“噱头”和“泡沫”,不仅得不到群众的支持,而且,还会遭到网民的炮轰。

 打开反腐史,许多县委书记贪官的腐败案无不说明,制度往往因其没有做好,最终成摆设。因此,每出台一项制度,请先看看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更要看看你们自己能否坚决执行,再来要求别人。否则,就是自欺欺人的反腐“政绩文件”。

(作者:王捷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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