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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是因有抄袭的“土壤”

发布时间:2009-07-10  来源:镇江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有关抄袭的新闻从没有像现在这样集中。从今年三月开始,网上爆料“大学教授抄袭”“最年轻市长抄袭”的消息接连不断,“抄袭”这扇“门”越来越宽,今后不知还会装进多少人。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想真正遏制抄袭,仅靠网民举报、上级人事机关、学术机关监督远远不够,它必须从根本上获得法律支持,这就需要修改《著作权法》,设定针对侵权者高额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动员学术成果的原创者随时关注网络,鼓励被抄袭人通过法律维护权益。(7月7日《北京晚报》)

 抄袭为什么会如此泛滥?其实原因很简单,就是有现实需要,能抄袭而又能平安无事,谁还会花心思花力气去写呢?虽然现在抄袭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也仅是“喊打”——进行道德谴责而已,真打你也指望不上《著作权法》,因为制定《著作权法》时,立法者考虑的主要是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公开出版物的权益保护,而对学术论文没有更多关注,在论文抄袭问题上几乎无法发挥作用。况且,即使想打官司,身为法律专业的人士都说“打不起”,他人又怎么用得起法律手段呢?

 当然,没有法律手段,也不一定就对抄袭者无“作为”。比如,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贾士秋就因“正教授职称评定中所提交的学术著作有造假嫌疑”的学术不端行为,被学校免去副院长职务,解除教授聘任。同样是学术不端,与诸多陷入“抄袭门”的同行相比,贾士秋行政职务较低,而遭遇的处罚最为严厉。如果行政职务较高者涉嫌抄袭,是否会受到这么严厉的处罚,我们就很难判断了。比如,广州体育学院院长许永刚的博士论文也涉嫌抄袭。据《新快报》报道,许永刚所著的博士论文全书共354页40万字中,竟然有202页约19万字为抄袭而来。对他怎么处理,恐怕就让教育主管部门很犯难吧。

 如果论文抄袭靠道德谴责或行政选择性问责,那么论文抄袭永远无法遏止,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道德谴责和行政选择性问责也是抄袭存在的一种土壤。众所周知,有些事情仅靠道德谴责或行政选择性问责,是不可能真正遏止的,必须有法律护航,必须多管齐下。因为论文抄袭不像小说、剧本被抄袭那样容易找到“利益受损”的证据,所以也就不容易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所以对论文的保护也就需要多几种方法,希望有关部门尽早修改《著作权法》。唯有彻底清除掉论文抄袭生存的土壤,才有遏止抄袭的可能。

(作者:张魁兴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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