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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冲突呼唤“第三方”调解机制

发布时间:2009-07-03  来源: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6月18日,福建农民杨俊斌决定去南平市第一医院做手术,打掉结石。没想到,此去竟然不回。借着他的死,潜伏在医患双方胸中的怒火喷发出来,演变为一度失控的暴力冲突、堵街静坐。6月23日上时7时, 80余名年轻医生“不听劝说,自发组织”,穿着白大褂到市政府门前静坐请愿。他们打出两条横幅“严惩凶手,打击医闹”、“还我尊严,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要求政府惩治伤人凶手,出台相关措施,确保今后医院安全的医疗秩序。南平“医闹”事件遂举国知晓。(6月29日《中国青年报》)

 一场医疗纠纷最终演变成一场群体性事件,对于患者和医院来说,都是“双输”——患者失去了生命,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影响,在其背后突显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的缺失。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医疗资源紧缺,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加上医疗机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关系往往十分紧张,职业医闹等不正常现象随之发生,不仅影响了我国医疗事业健康发展,也影响了社会安定稳定。在目前紧张的医患关系无法得到有效缓解的情况下,要破解医疗纠纷困局,单靠医患双方自发调节机制显然不够,这就迫切需要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来制衡目前紧张的医患关系,维护双方的利益。在南平“医闹”事件中,如果有类似的第三方介入调解,事态想必不会发展到如此严重的地步。

 目前医疗纠纷处理有3条途径,分别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卫生行政机关调解和人民法院诉讼,但是这3种途径在实际操作中均遇到种种困难。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虽然程序简单方便,但因医院和患者双方缺乏信任,很难形成一致意见,反而容易将矛盾进一步激化;由于人们通常存在卫生行政部门与医院有附属关系的观念,患者也因质疑卫生行政调解的公正性,而不愿去卫生行政机关调解;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医疗纠纷作为最正规的解决方法,但始终存在着诉讼成本高、时间长等缺陷,医疗纠纷的审理时间多以年计算,医疗事故受害者的损失难以得到及时的救济。而患者往往因病致贫,支付不起昂贵的医疗费,在时间上也等不起。这导致许多患者及其家属不愿走司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而选择了医闹等不正常的解决渠道。2006年对深圳市10家公立医院、6家民营医院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16家医院都不同程度发生了患者或患者家属聚众闹事,甚至殴打、辱骂医务人员的“医闹”事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有一个既懂专业知识又和医疗机构没有多大关系,医患双方都接受的中立调解机构从中调解,显然不仅能让医院避免医闹之苦,也能及时维护患者的利益,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调解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具有第三方主持、调解方中立、案件处理快捷等优势。医疗纠纷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一类民事纠纷,属于可以调解的范围。在现有法律制度下,通过由保险公司、公安、司法、医学会等部门联合组成的第三方介入医疗纠纷的处理,无疑是目前非诉讼解决医疗纠纷的最好方式。由于第三方社会地位中立,不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之下,能有效打消了患者“这个机构和医院是一伙”的顾虑。同时,在医患之间建立一个缓冲地带,为双方提供一个沟通、协商的平台,为医疗纠纷中的弱方提供法律方面的援助。从实践来看,我国部分地方如浙江省已采取了这种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的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们期待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的制度。

(作者:孙瑞灼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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