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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睡保姆就是卖淫,当严惩!

发布时间:2009-06-27 12:00  来源: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来只想为爸爸找个保姆做家务,没想到她竟当起了家里的‘女主人’。不但陪吃、陪喝,竟然还陪睡觉。”市民刘先生无奈地说。22日,记者在哈尔滨市一些劳动就业市场上了解到,目前有很多“流动人员”在职业介绍场所,悄悄推销这种特护保姆。(6月24日《黑龙江晨报》)

 对此,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欣表示,“特护保姆”就是老人的性伴侣,双方属于自愿行为,不受法律追究,只限于道德层面上的问题。“特护保姆”这种以保姆的名义进行性交易的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如果是已婚雇主雇佣这样的“特护保姆”,此类的保姆在这种情况下事实上也就是扮演了一个第三者的角色。对于未婚雇主或者是离异雇主来说,它在本质上与同居也有不同,因为毕竟这里直接有金钱的交易在里面。但是,专门为老人提供这种“特护保姆”,应该受到社会上的谴责。

 但笔者却并不这样认为。从法律层面来讲,判断男女之间的性行为是卖淫还是一般的性行为,关键要看有没有金钱的交易。没有金钱交易的话,性行为都属于个人的私权利,尽管不一定道德,但其并不违法,所以,别的人是无权干涉的。比方说,网友自愿到宾馆开房做爱,这就是他们的权利。而一旦有了金钱的交易,就属于卖淫了。我们看到,新闻中的这位保姆的工资从1000元涨到了1800元,实际上就是有了金钱的交易,属于卖淫是无疑的了。

 一方面,作为保姆这样的社会弱势群体,也要有一定的道德自律。不能为了钱,就做违背道德甚至是违法的事情。另一方面,对于这种隐蔽的卖淫活动,公安机关一定要严查严惩,这股歪风不能助长。对于推销这种陪睡保姆的职介所,也应该以介绍妇女卖淫论处。只有这样,才能让保姆行业健康发展,才能净化社会的风气。

(作者:孟桢尧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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