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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怎能一赔了之

发布时间:2009-06-24  来源: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据新华社电 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拘捕的人,事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否应给予国家赔偿?22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对此规定,判决宣告无罪的被拘留逮捕者可获国家赔偿。(摘自新京报)

 此法案一出,证明公民的权利进一步得到了巩固和提高,这种题案值得我们充分肯定。从社会的反响看,也的确受到了公众的好评。“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并不只是一句口号,而更是一种态度、一种精神、一种原则立场,更需要具体落实到每一件事、每一个人身上。

 尤其值得我们庆幸的是国家赔偿不再强调“违法”才赔,二审稿删除了现行国家赔偿法第2条中的“违法”二字,同时还规定,刑事赔偿不再局限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而被错误拘留”以及“没有犯罪事实而被错误逮捕”的受害人;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拘捕的人,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也应给予国家赔偿。就因为这“违法”二字,有多少赔偿被拒之门外,又有多少理应受到赔偿的人遭受了巨大的身体与心灵创伤。可以说这个新举措将对很多遭受不白之冤的人们带来福音。

 提案虽好,但其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早在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我国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该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但是通过一些事件看来,已经实施10多年的《国家赔偿法》在司法实践操作中存在一定缺陷,受害人获取国家赔偿程序繁琐而漫长,对逾期不赔偿的情形,缺乏相应惩罚措施。河北省李春兴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被无罪释放后,他空有一张法律条文,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老人多次到沧州市中院追讨赔偿,但是对方的答案总是一句:“再等等吧”。

 可以说法律白纸黑字的摆在那里,但是执行起来却好像比登天还难。既然确立了此项法律法规为何有关人员不能履行职责,把法律做到最优化呢。笔者同时非常希望今年新出台的国家赔偿修正案草案能真正施行并且不要再成为一纸空文。

 除此之外,一个很大的问题还摆在眼前甚至引起广大网友的讨论,笔者认为国家赔偿不能一赔了之,除了经济补偿外,是否也应该对公民的精神进行赔偿。金钱不是万能的,尤其不能和人民的人身自由与尊严划等号。一个人如果没有罪,却要无辜坐牢,那么这将影响他的正常生活;对他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同时也将对他的名誉权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执法人员在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同时也应该考虑被害人的精神赔偿问题,这不但是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敬畏也是对人民的负责。

(作者:唐 淼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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